Q:關於921 國家防災日校園避難收容處所踏勘活動是否已與教育局協調並達成相關規劃共識,特別考量到「921 國家防災日」並非固定落在假日,學校亦不一定能配合參與。另詢問本次活動之辦理方式,是否僅為請認養志工團體現場勘查,或將另安排詳細說明與說明會等配套措施。
A:本次踏勘活動已於災防辦工作會議中提案,並請教育局協助配合辦理。鑑於本市針對大規模震災,規劃由第3類避難收容處所(即各級學校)全面開設作為安置場域,活動主要目的為促進各校園避難收容處所之公所管理人、認養志工團體及學校聯絡窗口之間的平時聯繫與合作交流。為強化實務了解,將自中壢區43處校園避難收容處所中擇定1處作為示範點,提前辦理說明會,並發文邀請其他12區公所派員觀摩,協助各單位更清楚掌握本項規劃內容與後續配合事項。
Q:有關於線上回復訊息及待命,多數淪為作義工,相較以往待遇不合理 。
A:有關於線上回復訊息及待命是否屬加班範疇,係屬本府人事處權管業務,建議可洽詢該處釋疑。
Q:請問市府目前是否已有相關資源或系統,可供各區公所自行操作,以模擬災害影響程度及預估受災人數之圖台或應用工具?倘若已有,盼能提供操作說明或訓練資源,以利各區公所在災前預判及應變規劃上加以應用 。
A:目前由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所開發之「全災害兵棋臺」,已具備模擬災害影響範圍與受災人數等功能。如各區有相關應用需求,市府將視整體規劃於後續年度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協助各單位熟悉操作與應用 。
Q:在面對大規模災害情境時,區公所在人力與物資方面勢必面臨短缺,雖可請求上級機關支援,但市府資源亦有限,且將優先投入重災區之救援任務,因此基層單位仍需依賴民間能量以補足應變需求。建議市府可彙整並提供災時可協助之相關救災支援清冊,供各區公所參考,以利災害發生時能主動聯繫並啟動相關應援機制 。
A:市府雖已彙整相關救災支援清冊,但基於大規模災害發生時須進行整體資源調度與分配考量,原則上不建議各區公所逕行聯繫清冊內廠商,較為適當的作法應由市府統一統籌與分配。惟為強化地方應變能力,建議各區公所可依轄區特性,自行建立屬於本所的救災支援清冊,作為平時整備及災時備援之用。
Q:目前本市中華電信行動基地台車僅有3輛,與本市人口數量相比明顯不足,建議市府可研議與相關單位協調,爭取增加配置數量,以強化災時通訊應變能力。
A:除中華電信外,尚有其他電信業者亦能提供類似行動通訊服務,但因其皆屬民間業者,資源調度及支援不具強制性,建議各區公所可預先規劃其他通訊備援方案,以提升在緊急狀況下之自力救援能力 。
Q:公所本來就有為開設避難收容處所媒合志工團體,不知道防災協作中心能不能直接將這些志工團體納入?
A:可以。
Q:公所防災協作中心為近年內政部消防署積極推動之重點項目,惟各公所在實務執行上仍存有諸多疑問,對於具體操作方式尚不清楚。建議可透過相關會議或教育訓練,加強說明與指導,協助公所明確執行方向,進而提升整體推動效能。
A:
有關防災協作中心,本114年度主要執行重點為,以縣市層級為主,制定防災協作中心手冊,內容至少須包含公所防災協作中心之籌組方式、平時任務、災時運作機制等。
因應內政部消防署最新指引內容及實務執行考量, 防災協作中心之統籌推動單位應為「公所本身」,本市社會局及災防辦則作為協助單位,負責提供社政專業之指導與針對運作歧見進行協調溝通。
因防災協作中心主要由公所主導運作,建議不特別限縮於單一課室權責範圍,由公所主任秘書視任務需求統籌協調相關單位共同執行。
明年度將依手冊內容辦理防災協作中心教育訓練及實兵演練,並持續進行手冊內容之調整與滾動式修訂。
有關本市防災協作中心之編組方式,係依循內政部消防署所建議之ICS編組,以確保中央與地方作業語言一致,並劃分為規劃協調組、作業組、後勤支援組及財務行政組,原計畫所規劃之各組別則歸納於作業組之下。
Q:不清楚災害協作中心定位及權責?
A:由區公所層級建立之人力、物力資源整合與統籌運用機制;可視需求選定適當空間進行運作,或作為整合轄內協作人力之平台與機制。
A:公所在執行防救災工作時若遇到任何問題和困難,可隨時與市府聯繫,將根據需求評估並提供相應的協助。
A:目前在中央政府相關政策的規劃與執行方面,希望透過災害協作中心的成立,統合熱衷於防救災事務之志工團體與組織,解決公所災時人力不足的問題;而針對物資不足的問題,建議各公所透過簽訂開口合約,確保災時能夠獲得相關民間防救災資源的協助和供應。
A:將納入後續規劃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內容之參考。
A:若為災防業務,目前公所已設有專責人員執行與辦理,若為災防業務以外之工作事項,建議請公所內部進行溝通與協調。
A:針對各行政區轄內易淹水災害點位,建議可於三方工作會議將此議題提出,由本府水務局知悉並進行協助。
A: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依據3月20日桃園市救災資源資料建置研商會議,彙整桃園市各單位的相關防救災資源清冊。該清冊詳列由觀光旅遊局提供的本市旅宿業名單,建議可參考該清冊名單,並不限於與轄內的旅宿業進行開口合約的簽訂。
A:針對風水災,目前都會提前告知應變中心的開設時間;而對於地震災害,由於地震無法預測發生時間,需要臨時通知開設應變中心,請各公所防災夥伴理解並配合辦理。
A: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將適時與上級長官研討相關改善方案與機制。
A:關於本計畫113年度志工團體教育訓練的辦理地點,已根據112年度各公所提出的改善建議,將辦理場次由4場增加至7場,並盡量將會議地點安排在各行政區附近。如仍有相關問題,請依需求提出改進建議。
A:關於本計畫113年度志工團體參與人數,目前相關公文已發出,規定各行政區每個志工團體參與人數至多3人、至少1人。根據桃園市強韌臺灣113年區公所管考計畫,評鑑志工團體教育訓練的細項內容及標準如下:參與人數(含公所與志工團體)未達市府規定人數的70%扣4分、未達80%扣2分、達90%以上不扣分。已桃園區為例,本計畫113年度規定桃園區需有11個志工團體參與,各志工團體參與人數之總和,僅需9個人即符合不被扣分的標準,應能有效降低被扣分之可能性。
A:
為便利各防救災業務單位即時運用區公所網站、FB粉絲專頁、LINE群或實體活動等管道進行推廣,並方便民眾快速獲取防救災知識,現階段以懶人包形式製作防災文宣進行推廣。內政部消防防災館網頁提供多種災害之影片或線上小遊戲,亦可作為推廣之素材(https://reurl.cc/9vbgyV)。
桃園市自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即由協力團隊繪製電子宣導海報進行推廣,歷年海報素材可至(https://reurl.cc/bVd4av)下載,供各公所推廣或學習使用。
中央災害權管機關皆有提供防災宣導資訊,建議可至其網站下載,火災可至內政部消防署(https://reurl.cc/0vaYmK),防汛可至內政部消防防災館(https://reurl.cc/9vbgyV),核能安全可至核能安全委員會(https://reurl.cc/z1Kmqa),非洲豬瘟可至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https://reurl.cc/QRV8aO)。
A:
本市火災案件達下列規模,或為新聞性案件,將由消防局至減災整備群組通報:
一、二級以上火警(註1)
二、造成人命死亡(含無生命徵象、失蹤)1人或受傷3人以上之火災或爆炸。
三、車輛(觀光遊覽車輛、幼兒園接駁車、市府專案接駁車輛)、船舶、航空器、捷運車輛、火車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或港口、航空站、車站發生火災。
四、危險物品、化學物品工廠或高壓氣體設施、槽車等發生火災、爆炸起火或危害物質洩漏致災。
五、重要場所(軍、公、教辦公廳舍或政府首長公館)、關鍵基礎設施及長照養護機構等類似場所(註2)發生火災、爆炸。
六、消防或義消人員因執勤或救災受傷住院或死亡(含無生命徵象)。
七、大型群聚活動(註3)地點發生火災、爆炸。
(註1)二級火警定義
1、建築物火警現場濃煙(白色以外)竄出,且有人員受(傷)困或延燒之虞。
2、一級火警再請求支援或未能即時有效控制火勢者。
3、救火指揮官及其他救災人員到達現場後,遲未回報現場狀況時。
(註2)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者)、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限提供住宿或使用特殊機具者)、啟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
(註3)大型活動定義
為單一場次預估參加或聚集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且持續二小時以上之活動。
A:
水務局於減災整備群組通報之淹水事件,為以淹水深度達15公分以上及地下道積淹水等可能造成人命、財產安全疑慮之事件進行通報。
市府減災整備群組之性質,為市府掌握轄內較大規模之災害事件,爰建議各區公所可透過與水務局的共同群組進行淹水事件通報,並由水務局彙整全市淹水災情上傳至減災整備群組。
A:水務局會協請各區公所至淹水事件現場查看實際情況,主要是因為接收到民眾之通報,但其未提供佐證之照片或當下無法即時從水務局設置之CCTV查看,才會請各區公所協助至現場確認淹水事件之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