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接(送)長照給付對象居家至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日間照顧中心、托顧家庭、巷弄長照站、文化健康站、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輔具中心)。
本組合以長照給付對象住家與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之距離十公里以內者,適用本組合,超過十公里所需費用由長照給付對象自行負擔。
以一趟為給(支)付單位。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可使用本項服務。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