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兒子、兩種契約、兩類信徒
撰文:羅少玲宣教師
撰文:羅少玲宣教師
「因信稱義」是基督教的教義,指人稱義非因行律法,而是靠相信基督。這點出了全本加拉太 書的主旨(2:16)。此書的寫作動機源自加拉太地區的教會因假教師(某些猶太基督徒)的教導離開 了保羅所傳的福音,即是要成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必須要守摩西律法。
事實上,保羅並非貶低律法,他在《羅馬書》說,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7:12),但他反對把遵守律法當作得救的基礎,因為人不能完全守律法,因這樣神才預備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
保羅在第三及四章列出了六大論據,四章 21 至 31 節以寓意作比喻去反駁假教師的教導,這比喻𠄘上接下地帶出五章 1 節的結論,只有相信基督的救恩才可作自由人,反之被奴僕箝制著。「自由」與「奴僕」成為經文所論述下,以夏甲及撒拉的兩個兒子作比喻下的對比。
夏甲的兒子以實馬利,被比喻為那些尋求行為而稱義的信徒(奴僕) ;撒拉的兒子以撒,被比 喻為倚靠神的恩典而稱義的信徒(自由人)。(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及他與夏甲及撒拉的記載,參看 創世記經文12:1-4;15:4-5;16:1-16;21:1-8) 但兩者的差別不在於他們日後是否遵守律法,而是在於應許。
因此,保羅便順水推舟地稱以撒就是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以實馬利被比喻為「西乃 律法之約」。保羅的第三個論據指出應許先於律法,因此應許是不能廢掉。(3:15-18)並且,律法是加添上去的,讓人知道自己的過犯。(3:19-22)保羅加深論據,再引用以賽亞書五十四章 1 節那 不育的婦人作比喻,這經文是承上「僕人之歌」的受苦僕人帶來復興的意象,傳統上這受苦僕人是 耶穌,給人帶來救恩及新天新地。保羅的結論就是勸勉信徒要作一個依靠神恩典的基督徒作自由人。
弟兄姊妹,今天我們是依靠自己,還是倚靠上帝作為基督徒呢?福音具有包容性的,任何人都 可以透過福音成為神的兒女,這不論背景、出身、成就、身體狀況。耶穌曾經說過,有能力、有道 德、堅強的人,一般來說比道德敗壞和靈性軟弱的人離天國更遠。(參:馬 21-23-32)耶穌揶揄那 些祭司和民間長老,他們比起稅吏或妓女難進天國,原因是他們不悔改不相信。
這就是為什麼每一個人從最虔誠到最不虔誠的人,都需要恩典的福音。法利賽人拒絕耶穌為救世主,因為他們所有的宗教行為是要贏得上帝的青睞。但是他們的救世主就是自己的成就,他們心中有自己的盤算,耶穌對他們而言,可能是榜樣或幫助者,但不會是救世主。
但一般人士也在崇拜某些東西。我們所有人都需要一種價值感。因此,每個人都對某些東西抱持着崇拜的心態,我們必須從中獲得這種價值。但這些東西,當我們尋找它時它會控制我們,如果我們找到並掌握它了,最終它帶給我們失望,如果我們失去它,可能會摧毁我們。加拉太書中提過 那些假教師意圖叫加拉太信徒行割禮是給他們體面,並非是為信徒的好處。(6:12-13)
因此,我們在自然的狀態下,事奉神和拒絕神的動機都是相同。藉着兩種情況下,我們試圖去 否認我們全然依靠恩典而得到救贖。相反,我們尋求贏得自己的價值,我們都是以實馬利;以實馬 利是始終處於捆綁之中。這就是依從自己而嘗試獲得救恩帶來的結果。只有以撒,這應許之子,才 可一直活在自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