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緣起
為鼓勵教師將金融基礎教育融入課程,並依學生背景與學習狀況因材施教,設計多元創新且符合時代需求的金融教育課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持續於民國103年至108年推動金融基礎教育教學行動方案徵選活動,以培養學生具備金融理財素養。109年度起進一步將教師歷年教學成果及歷程納入徵件範圍,鼓勵教師將多年教學歷程及成果進行系統化整理,分享予其他教師及學校,作為推廣彈性課程、多元選修課程教學之參考,進而深化推動金融基礎教育涵蓋的範圍,並於113年度持續辦理。
參與對象
參與對象:公私立之高中、高職、國中及國小教師。(曾於金融基礎教育行動方案徵選得獎者,可將得獎方案重新彙整參加;未曾參與前述徵選及未得獎者,則將實際教學活動彙整參加)。
參與方式:以個人或小組為單位報名參加,若成果內容涉及教學教師和夥伴教師之教學歷程,得將夥伴教師納入共同作者,但一份成果之共同作者至多3人(其中至少一人須為正式教師)。
曾得獎團隊仍可參賽,惟所提作品需與舊作達 2/3 篇幅以上差異。
報名方式
即將更新
評分標準
教學內容之創新與精進歷程 (40%)
(1)課程實施能符合學習者生活經驗、學習能力,強化學生知能整合與生活應用之能力,提升學生金融素養為導向。
(2)教師根據教學反思持續調整教學策略且能有效引導學習者對議題發展的理解。
(3)能展現教學計畫、實踐、反省與改進的循環歷程,同時發揮創新精神。
金融基礎教育教學或推廣經驗 (20%)
(1)教學設計及內容參考並適當運用金融基礎教育相關之教學資源(教材、教具、影片、歷年徵選獲獎教案)。
(2)能運用金融基礎教育之概念,自行設計相關之教學活動使用之教具或教材。
教學資源之連結或共備 (20%)
(1)專業連結:進行教師同儕之研討,促進彼此的專業發展。
(2)分享性:以社群、共同備課等不同形式進行或促進教師同儕分享。
教學成效及影響力 (20%)
(1)教學內容具擴展及延伸加以運用的可行性。
(2)能解決教師教學和學生的學習問題,增進學習成效。
(3)實施金融基礎教育教學對教師、學生、其他教師等所造成的影響或改變。
特別加分:
參加3年內之金融基礎教育教師研習營-初階/進階培訓,每參與1項加總分0.5分;累計加總最多2分。
獎勵辦法
參加徵選之個人或團隊,依下列規定說明給予獎勵:
(一) 經評審優良之成果作品,分高中(職)、國中、國小組,各組依下列說明給予教學費及敘獎:
1. 特優:1件,可獲教學費新臺幣10,000元整,將函請獲獎教師任職學校所屬機關依規定敘獎。
2. 優選:1件,可獲教學費新臺幣8,000元整,將函請獲獎教師任職學校所屬機關依規定敘獎。
3. 佳作:3件,可獲教學費新臺幣5,000元整,將函請獲獎教師任職學校所屬機關依規定敘獎。
(二) 前述獎項外另以不分組形式選出10件入選成果,獲教學費新臺幣1,000元整,將函請獲獎教師任職學校所屬機關依規定敘獎。
(三) 獲獎件數得不足額錄取,主辦單位亦得依參加作品件數、教案內容與適配性等情形,調整獎項與獲獎名額。
(四) 前揭教學費應依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並於教學費頒發前進行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