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性平教育不能停,孩子安全不能退!】
——回應教育部預告之「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草案
發起團體: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
因應公投第11案的必要處置,教育部預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草案(http://bit.ly/2UegsAT)。對此,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發起連署,串聯民間團體再次強調,公投11案結果不等於「廢止同志教育」,並呼籲施行細則之修正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內容列出實際內涵,讓課程更為明確,且不能牴觸或限縮母法。我們呼籲行政院及教育部,應堅守落實性別平等之立場,盡速積極破除謠言,維護所有學生不受歧視的權益。
我們強調:
1. 公投結果不等於「廢止同志教育」
外界有部份人士誤解公投第11案的原文,或簡化稱之為「廢止同志教育」的公投。然而,公投第11案補正後的主文其實是:「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亦即,此公投所訴諸公眾表決的政策調整範圍,其實只有在國中小階段的國民教育內容之執行面調整,且根據《公民投票法》之規定,針對本案之「必要處置」也不等於必須修改施行細則,而更應針對母法中未清楚定義之同志教育一詞有清楚的定義與說明。以上法律相關的規定與知識,教育部應在修正說明中更加明確澄清,以避免反性平團體藉機造謠!
2. 施行細則不能牴觸或限縮母法,施行細則修正應依母法列出內涵讓課程更為明確
本次公投結果來自民眾「誤解現行同志教育真正內涵」,雖然教育部一再說明國中小真實的教學內容是「認識及尊重同志之教育」,而非部份民眾擔憂的「同志養成教育」,但不少民眾仍因反性平團體的曲解宣傳而被誤導。我們肯定教育部努力透過調整施行細則,具體標示「同志教育」的實際內涵為《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定的「尊重與認識不同的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以落實《憲法》的平等權,並為國中小課程的明確依據。此外,針對「參照公投理由書」所增補之「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我們也建議教育部,應對此加強澄清,說明此部分早已施行多年、且本就是性別平等教育中已包含的重要部分,以避免誤解。
3. 性平教育不能等,教育部應積極破除謠言,維護所有兒童不受歧視的權益
從公投第11案發起開始,反性平團體利用大眾對於「同志教育」一詞的不夠瞭解,製造大量不實謠言,而這些謠言和傷害至今仍在蔓延。對此,我們呼籲教育部,應持續加強政策宣導,尤其是針對家長加強溝通。此外,我們也必須強調,校園內的性平教育絕對不能停止,必須持續加強,藉此消除歧視與霸凌,以教育為手段來保障所有兒童與少年權益,就像是教育部針對預告新聞稿中提及的:「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一般性意見、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等,均提及應確保兒童在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以及青少年在性傾向,有不受歧視權。」我們期待未來教育部、各縣市教育局、各級學校持續加強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尤其不能忘記本法第二條對「性別平等教育」之定義:「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