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

國際會務活動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一條:依據

本委員會依據「台灣流行病學學會章程第二十三條: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另定之」之規定設立,並定名為「台灣流行病學學會國際會務活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任務

1.有關推動國際流行病學相關團體之交流。

2.有關安排參與國際會議活動。

3.負責舉辦國際會議之事宜。

4.拓展本會章程第五條第三款「增進與國際流行病學為研究機構之各項合作事宜」。

5.其他由理事會決議交辦事項。


第三條:組織

1.本委員會置召集委員、副召集委員各一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2.置委員若干人,由召集委員提名經理事長聘任之。

3.本委員會委員為義務職,由台灣流行病學學會頒與聘書。


第四條:任期

任期為三年,與本會理監事之任期相同。


第五條:會期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由召集委員會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經費

委員會研擬年度工作目標及經費預算,經理監事會核定後辦理。


第七條:附則

本組織簡則由本委員會提報理監事會核定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會員服務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一條:依據

本委員會依據「台灣流行病學學會章程第二十三條: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另定之」之規定設立,並定名為「台灣流行病學學會會員服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任務

1.初審會員入會申請、退會及除名案,並編修會員通訊錄。

2.依照會員專長建立流行病學專業人才庫。

3.建立並定期更新本學會網站資訊。

4.會員大會之召開及處理事項。

5.會務之宣傳、新聞之發佈與對外一切聯絡事項。

6.協助秘書處收取會員入會費及年費。

7.其他由理事會決議交辦事項。


第三條:組織

1.本委員會置召集委員、副召集委員各一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2.置委員若干人,由召集委員提名經理事長聘任之。

3.本委員會委員為義務職,由台灣流行病學學會頒與聘書。


第四條:任期

任期為三年,與本會理監事之任期相同。


第五條:會期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由召集委員會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經費

委員會研擬年度工作目標及經費預算,經理監事會核定後辦理。


第七條:附則

本組織簡則由本委員會提報理監事會核定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財務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一條:依據

本委員會依據「台灣流行病學學會章程第二十三條: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另定之」之規定設立,並定名為「台灣流行病學學會財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任務

1.籌措、開發本學會經費來源。

2.規劃本學會之財務。

3.編審本學會之預算、決算及各項會計報表。

4.擬定本學會收費、支用等標準。

5.研議、規劃其他有關本學會之財務事宜。

6.其他由理事會決議交辦事項。


第三條:組織

1.委員會置召集委員、副召集委員各一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2.置委員若干人,由召集委員提名經理事長聘任之。

3.本委員會委員為義務職,由台灣流行病學學會頒與聘書。


第四條:任期

任期為三年,與本會理監事之任期相同。


第五條:會期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由召集委員會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經費

委員會研擬年度工作目標及經費預算,經理監事會核定後辦理。


第七條:附則

本組織簡則由本委員會提報理監事會核定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術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一條:依據

本委員會依據「台灣流行病學學會章程第二十三條: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另定之」之規定設立,並定名為「台灣流行病學學會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任務

1.舉辦學術論文研討會、學術座談會及專題演講。

2.辦理學術論文獎之甄選與評審。

3.籌組研究小組,進行專題學術研究。

4.編輯學術論文研討會論文集及學術研究叢書。

5.協調其他相關學術研討會之主、協辦事宜。

6.其他由理事會決議交辦事項。


第三條:組織

1.委員會置召集委員、副召集委員各一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2.置委員若干人,由召集委員提名經理事長聘任之。

3.本委員會委員為義務職,由台灣流行病學學會頒與聘書。


第四條:任期

任期為三年,與本會理監事之任期相同。


第五條:會期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由召集委員會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經費

委員會研擬年度工作目標及經費預算,經理監事會核定後辦理。


第七條:附則

本組織簡則由本委員會提報理監事會核定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