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前所述,校長遴選層出不窮的爭議以及從未落實民主的大學,種種問題都指向大學的制度性變革刻不容緩。失靈的自治不值得死守,缺乏學生參與的自治更只會導致獨裁與專斷。因此,大學法改革陣線與各校學生自治組織共同提出兩點訴求:
一、呼籲立法院及教育部速修大學法,其中至少應包括私立大學校長遴選不該由董事會全權決定,以及校長遴選委員會全面納入學生代表。
二、呼籲大學在高呼「大學自治」口號之餘,也應全面檢視自己的「自治」是否實踐了校園民主,我們拒絕沒有校園民主的大學自治。
至於許多校長及教授們喊出「黨政軍退出校園」,大學法改革陣線誠心希望這些校長及教授們也能支持教官退出校園,不要再將校園安全、諮商輔導等責任推給教官,也不要再以「大學自治」當作理由,來抵抗「教官退出校園」的政策。
共同發起單位(按筆畫排序):大學法改革陣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議會 、東吳大學學生會、東海大學學生會、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國立中興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國立交通大學學生聯合會、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國立師範大學學生會、國立師範大學學生議會、國立陽明大學學生會、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國立清華大學學生議會、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會、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議會、國立嘉義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國立臺北大學學聯會、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會、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會、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會、靜宜大學學生自治會(陸續增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