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近日外交部申請護照爆量
急件將改為只有一種為+1200 2+2天來回物流時間
*首次辦理護照需已做人別確認的簡式護照資料表才能代送)*
役男【111年度為92年次~75年次出生尚未當兵之男子,含僑民役男】、國軍人員及替代現役出國須申請出境核准
辦證天數:約 18 個工作天
效期及入境次數:10年,多次
辦證費用: $ 1,800
一、急件4個工作天,加收1200元。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 (年滿14歲或未滿14歲已請領身分證者需附上身份證正本)
護照規格照片 (須六個月內彩色白底2吋近照,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為3.2到3.6CM之間,需露耳朵、露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或有色鏡片之眼鏡,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護照D式委任書-直接委託送件 本人(申請者或監護人)親自送件給旅行社辦證,請填寫D式委任書(請用A4白紙正常大小列印)。 請申請人及委任人親自簽名。
護照E式委任書-委託他人送件 非本人(申請者或監護人)親自送件,以複委託方式由親屬、同事、同學送件給旅行社辦證及申請人不在台灣者,請填寫E式委任書(請用A4白紙正常大小列印),並且附上關係證明。 請申請人、委任人及受委任人親自簽名。
戶籍謄本(正本) 未婚且未滿18歲申請者,倘父母離婚,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有完整記事欄)
父或母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正本(未婚且未滿18歲需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倘父母離婚,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有完整記事欄)
舊護照正本※還有效期之舊護照正本需附上,舊護照封面頁不可貼上任何貼紙。英文名字請務必延用舊護照的英文名字,請看說明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