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
二、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
幣 6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罰鍰。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經申訴調查
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三、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者,除有法律上之刑事及民事責任外,本站將視情節輕重,
對申訴之相對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四、發現或知悉性騷擾事件,本所申訴專線:
申訴專線電話:037-250078#13
申訴專用傳真:037-251978
申訴電子信箱:kline200@ems.miaol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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