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113年08月12日中午12時起至民國114年08月12日中午12時止
本保險係保障產品缺陷所致消費者損害之法律賠償責任,詳細保障內容、保險(障)期間與不保事項悉以保單條款為準。保險契約所約定之最高賠償金額
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NTD12, 000, 000*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NTD4, 000, 000*
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NTD32,000,000*
一、本標示之內容對原保險契約之保險內容不具任何變更、修正、增加或減少之效力。
二、本公司為本產品投保產品責任險,係基於營業風險之管理,消費者依法得向本公司提出民事求償權益,不因本保險契約之存在與否有所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