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學院科技生活設計微學程
| 設置宗旨
建構一個具系統化的疾病知識學學習生態系統,融合行動研究與實務訓練,培養兼具關 懷疾病需求視野、樂觀積極的生命觀點、跨領域知識內涵的場域人才。
| 微學程設置目標
本微學程教育目標:
1.擁有創新學習與社會關懷的知識素養。
2.具備人文關懷與社會實踐的實務能力。
3.具備專業理論與場域知識跨界應用力。
本學程應修學分總數為6學分。其中至多3學分可為系上專業必/選修課程本微學程教育目標:
- 科技生活設計跨域專題講座 .......................... 2學分
- AI科技生活設計跨域專題講座 ......................2學分
- 健康照護產業專題講座 ................................... 2學分
- 科技生活設計跨領域大工作營(一) .............. 3學分
- 科技生活設計跨領域大工作營(二) .............. 3學分
- 科技生活設計跨領域大工作營(三) ...............3 學分
(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需修畢上述課程方可取得核發學程證明書之資格 )
| 招生對象
(一) 設計學院(工設系、服裝系、媒傳系)學生
(二) 民生學院(社工系、家兒系、音樂系)學生
自二年級起(轉學生自轉入第二年起)至最高規定修業年級止(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得申請修讀本微學程。行政管理單位視課程及學生數調整招生名額。
| 微學程申請流程
(一) 符合修讀學程條件者依本院公告日提送修讀微學程申請書。
(二) 檢附前學期成績證明單、修讀微學程申請書經主修學院同意。
(三) 將申請案送至學程管理單位核章。
(四) 設計學院彙整、遴選結果並公布該學年修讀微學程學生名單。
(五) 修滿學程規定課程及學分數之學生,於畢業前向原學院提送微學程證明申請書,並檢附歷年成績表申請確認學程資格,由設計學院製冊。
(六) 學程召集人核章。
(七) 學院頒發微學程證明書。
| 學程修習科目、學分與成績
(一) 本微學程課程至少須修畢其中6學分,其中至多3學分可為系上專業必/選修課程,方授予本微學程證書。
(二) 學生修習本微學程,若他系有開設與學程相同的科目且學分相同,可於他系修課。
(三) 依「實踐大學選課辦法」第六條之相關修課規定,具修習微學程資格者,得於每學期超修4~6學分。
(四) 修習本微學程的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五) 凡修本微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由設計學院發給學分學程證明。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主學系畢業資格但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不得作為延長修業年限之理由。
(六) 放棄學程修習資格並申請畢業者,應於每學期期末考試(畢業考試)後一週內向申請單位提出申請,畢業或離校後未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 ,且不得於且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