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位晉升鑑定』審查辦法


1、依     據:依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段級審查規章第四章級位晉升與審查規定訂定之。

2、主     旨:協助推廣國武術運動及落實段級晉升審查制度。

3、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4、主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

5、鑑定日期: 114年3月8日(六)、5月3日(六)、7月5日(六)、9月6日(六)、11月8日(六) 

6、鑑定時間: 上午10點開始 (9 : 30開始報到)

7、鑑定地點:臺中市立沙鹿高工

8、鑑定資格:晉級申請者,年齡不限。需為本會所屬會員及完成報名資格審查通過者。

9、級位晉升鑑定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