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位晉升鑑定』審查辦法
1、依 據:依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段級審查規章第四章《級位晉升與審查規定》訂定之。
2、主 旨:協助推廣國武術運動及落實段級晉升審查制度。
3、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4、主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
5、鑑定日期: 114年3月8日(六)、5月3日(六)、7月5日(六)、9月6日(六)、11月8日(六)
6、鑑定時間: 上午10點開始 (9 : 30開始報到)
7、鑑定地點:臺中市立沙鹿高工
8、鑑定資格:晉級申請者,年齡不限。需為本會所屬會員及完成報名資格審查通過者。
9、級位晉升鑑定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