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幹部會議」草擬
102年12月30日「組織章程會議」訂定
103年06月26日「第一次組織章程修訂會議」修訂
104年01月16日「第一次臨時組織章程修訂會議」修訂
104年07月05日「第一次組織章程修訂會議」修訂
105年07月05日「第三次組織章程修訂會議」修訂
106年07月04日「第四次組織章程修訂會議」修訂
107年07月04日「第五次組織章程修訂會議」修訂
108年06月28日「第六次組織章程修訂會議」修訂
109年07月02日「第七次組織章程修訂會議」修訂
110年07月01日「第八次組織章程修訂會議」修訂
112年03月15日「第九次組織章程修訂會議」修訂
依據「大仁科技大學學生社團組織及輔導辦法」之規定訂定大仁科技大學藥事服務隊組織章程。
本隊宗旨為「態度、幫助、自我成長」。
依據「大仁科技大學學生社團組織及輔導辦法」之規定訂定大仁科技大學藥事服務隊組織章程。
本隊宗旨為「態度、幫助、自我成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隊隊名為大仁科技大學藥事服務隊(以下簡稱本隊),英文全名為Tajen Pharmacy Service Team,簡稱 TPST。
第二條 本隊目的為進行各種與藥事服務相關之活動(例如:營隊與一般衛教),並藉此將藥學生所學知識教育民眾並使其推廣,以增進大眾對衛生教育及用藥安全的認知。
第二章 隊 員
第三條 本隊隊員資格如下:
一、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在校學生。
二、凡有違反隊員應盡義務及破壞本隊之名譽者,由幹部會議裁定予以警告或取消隊員資格。
第四條 本隊隊員資格如下:
一、參與本隊隊務及活動。
二、依產物管理辦法使用本隊各項資源。
三、獲聘任為本隊各幹部。
五、完成學校所定社團課和藥服三分之二社課,予以學分。
第五條 本隊隊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隊之組織章程。
二、執行本隊幹部決議,促使活動進行。
三、繳交隊費及出隊費。
四、出席達三分之二以上及完成各項活動,至少參加一次衛教、兩次營隊。
五、愛惜本隊之各項資源。
六、社團培訓課出席率需達三分之二以上且需參加總驗才可出隊。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本隊隊務之執行,由隊長一名、副隊長一至兩名、秘書一至兩名組成,下設活動組、輔導組、課務組、器材組、美宣組及總務組。
第七條 活動組、輔導組、課務組、器材組、美宣組及總務組各設組長一名,並設置其副手數名。
第八條 本隊聘請指導老師一名。
第九條 本隊各幹部之任期均為一年,不得做出任何延誤,或掌權不放之舉動。自本屆幹部就職之日起至交接日止,並於交接時頒予聘書。凡任滿一學年即可頒予幹部感謝狀。
第十條 本隊社團培訓課時間為週三第七、八節(即為學校社團課),若有特殊情況則依學校排課時間進行微調。
第十一條 本隊幹部職掌
各部門之設立及職掌為原則性之規定,實際之執行得依各屆之實際人力狀況,如有人力
之缺口得另訂執行辦法或由幹部會議議決其職務之代理或執行方式。
一、隊長:(1)領導全體幹部完成隊務。
(2)學校與本隊學生之間的傳達與溝通。
(3)負責隊務之規劃、執行之評估、事務相關之決策、主持會議。
(4)尋找募款單位及贊助商。
(5)對外代表本隊。
(6)負責活動接洽。
(7)成果報告書統整。
(8)給予社員社團學分。
二、副隊長:(1)協助隊長。
(2)隊長不克執行職務時,代行之。
(3)協助成果報告書校閱。
三、秘書:(1)處理開會事宜。
(2)處理服務學習事宜。
(3)處理簽到事宜。
(4)評鑑時擔任總召集人。
(5)感謝狀、聘書、參與證明的製作。
(6)負責社團紀錄簿。
(7)統整該屆歷史。
(8)於開會討論完學期規劃後製作行事曆,並向隊員及幹部公告。
四、活動長:(1)負責培訓活動人才。
(2)負責動態活動的籌劃、設計及執行。
(3)動態活動內容包括:晚會、遊戲等。
五、副活動長:(1)協助活動長。
(2)活動長不克執行職務時,代行之。
六、輔導長:(1)負責培訓隊輔人才。
(2)營隊期間負責服務對象的一切事務。
七、副輔導長:(1)協助輔導長。
(2)輔導長不克執行職務時,代行之。
八、課務長:(1)負責培訓講師人才。
(2)負責活動的課程規劃與指導。
(3)社課簡報統籌與監督。
(4)本隊對外課程之監督。
九、副課務長:(1)協助課務長。
(2)課務長不克執行職務時,代行之。
十、美宣長:(1)負責本隊之文宣(含海報、手冊、隊員名牌等)。
(2)隊服設計訂購。
(3)負責社辦管理。
十一、副美宣長:(1)協助美宣長。
(2)美宣長不克執行職務時,代行之。
十二、器材長:(1)負責隊上的器材放置、管理、清點及採購。
(2)辦理活動時負責場地與器材的借、租、還。
(3)負責隊上活動攝影及影片製作。
(4)文史資料及各期活動資料之建檔與管理。
(5)負責社辦管理。
(6)負責網站管理。
十三、副器材長:(1)協助器材長。
(2)器材長不克執行職務時,代行之。
十四、總務長:(1)處理帳務、財務之管理及行政事宜。
(2)隊費的收繳及管理。
(3)負責活動期間的全體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之餐點。
(4)負責各活動之保險及交通事宜。
(5)負責慶功安排之事宜。
十五、副總務長:(1)協助總務長。
(2)總務長不克執行職務時,代行之。
第十二條 本隊隊員有意願擔任幹部者,於第二學期由幹部協助安排其適合之實習職位,擔任實習幹部進行受訓。
第十三條 顧問團
一、本隊卸任之上屆幹部即為顧問,組成顧問團。顧問團供本隊之隊務推動諮詢
二、顧問有諮詢隊務、表達意見及連署提出召開臨時組織章程修訂會議之權利。
第十四條
一、幹部在任職期間,因個人因素無法擔任職務時,須於幹部會議提交書面辭呈,並於幹部會議討論其適合職位的代理人,且請辭者應進行工作移交,完成後方可辭職。
二、幹部在任職期間,因個人正當因素暫時無法執行職務時,須於幹部會議口頭請假,並於幹部會議討論其適合職位的暫時代理人。
第四章 選舉罷免
第十五條 本隊之幹部選舉方式,另訂大仁科技大學藥事服務隊選舉辦法。
第十六條 實習幹部選舉方式:由幹部協助有意願之隊員於第二學期選出實習隊長、實習副隊長、實習秘書、實習活動、實習輔導、實習課務、實習總務、實習器材及實習美宣等各實習幹部。
第十七條 幹部選舉後直至交接前隊長得視現行環境及社團組織架構需求,應經過幹部會議通過,增設或裁併幹部。
第十八條 幹部在任職期間怠慢職守、破壞隊譽時,得經由幹部會議提出,三分之二幹部同意,則召開罷免會議。罷免後,由其餘幹部開會討論其適合職位的代理人,並公告之,且被罷免者應於一週內進行工作移交,並繳回聘書。
第五章 會議
第十九條 本隊會議分為期初隊員大會、期末隊員大會、臨時隊員大會、例行幹部會議、臨時幹部會議、組織章程修訂會議、臨時組織章程修訂會議及罷免會議。
第二十條 秘書需於會議召開三天前公告開會通知單及會議議程,若為臨時會議則即時公告之。
第二十一條 期初隊員大會
一、於每學期期初時召開,由隊長主持會議,參加對象為全體隊員。
二、由隊長向隊員提出該學期之活動計畫及行事曆。
第二十二條 期末隊員大會
一、於每學期期末時召開,由隊長主持會議,參加對象為全體隊員。
二、由隊長向隊員提出該學期之活動檢討及學期總報告。
第二十三條 臨時隊員大會
一、由隊長主持會議,參加對象為全體隊員。
二、由隊長向隊員提出召開臨時隊員大會之內容。
第二十四條 例行幹部會議
一、由隊長定期於週三社課結束後召開主持。該會議出席人數須達幹部人數三分之二,決議時須獲得過半數出席人數通過。
二、當例行幹部會議因人數不足無法召開,或臨時有特殊原因時,可召開臨時幹部會議。該會議出席人數須達幹部人數三分之二,決議時須獲得過半數出席人數通過。
第二十五條 臨時幹部會議
一、由隊長主召開臨時幹部會議。該會議出席人數須達幹部人數三分之二,決議時須獲得過半數出席人數通過。
二、由隊長主持會議。
第二十六條 罷免會議
一、符合上述第十八條條件者得召開罷免會議。
二、罷免會議須告知指導老師,缺席者不可多於幹部人數五分之一,同意票大於出席者四分之三則罷免之。
第二十七條 組織章程修訂會議
一、應於兩屆幹部交接之際進行組織章程修訂,該會議需有兩屆幹部五分之三出席。表決時投票率須達四分之三,並且二分之一同意通過,並公告之。
二、需於會議前一週發會議通知單,並且邀請指導老師、當期隊員跟歷屆幹部出席會議參與討論,但不具有投票權。
三、組織章程修訂完成後,須有二分之一出席者同意,方可定案,公告並實施之。
第二十八條 臨時組織章程修訂會議
一、若有特殊原因可在例行幹部會議中提出召開臨時組織章程修訂會議,並由幹部五分之四附議後,擇期舉辦。
二、若有特殊原因,顧問團可經由五分之四的顧問連署通過後,送交幹部例行性會議提出召開臨時組織章程修訂會議,與當屆幹部協調後,擇期舉辦。
三、該會議需有幹部五分之四及顧問團代表至少一人出席。表決時投票率須達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並且三分之二同意通過,並公告實行之。
四、需於會議前一週發會議通知單,並且邀請指導老師、當期隊員跟歷屆幹部出席會議參與討論,但不具有投票權。
第六章 幹部訓練與交接
第二十九條 幹部訓練負責人由幹部會議選出。
第三十條 本隊幹部之交接,應於每學年末完成。交接之進行應邀請指導老師監督並拍照存證。
第三十一條 應交接物品如下:
一、本隊印鑑。
二、帳務及剩餘款項。
三、財產清冊及清冊內所列之本隊財產。
四、文史資料檔案。
五、各屆幹部通訊錄。
六、粉絲專頁權限。
七、公用網路帳戶。
八、社辦鑰匙。
九、其他相關之物件。
第七章 經費
第三十二條 社團經費來源
一、本隊隊員所繳之社費,一學期收參佰元整。
二、各類補助。
三、機關團體及個人贊助。
四、其他。
第三十三條 活動經費來源
一、本隊隊員所繳之出隊費,視當次活動所需而斟酌收取。
二、各類補助。
三、機關團體及個人贊助。
四、其他。
第三十四條 本隊之財務管理方式,另訂大仁科技大學藥事服務隊財務管理辦法。
第八章 資訊
第三十五條 本隊設有網站-大仁藥事服務隊。
第三十六條 本隊設有 facebook 粉絲專頁。
第三十七條 本隊之資訊管理方式,另訂大仁科技大學藥事服務隊資訊管理辦法。
第九章 產物
第三十八條 本隊產物皆須建立器材清單,欲借出必須填寫租借單。
第三十九條 本隊產物管理人為器材長,其餘隊員皆有共同維護之義務。
第四十條 本隊隊員皆須遵守租借流程,不得隨意拿取社團之財產。
第四十一條 本隊之產物管理方式,另訂大仁科技大學藥事服務隊產物管理辦法。
第十章 其他
第四十二條 本隊於出隊期間必須邀請指導老師陪同出隊。
第四十三條 本隊於營隊期間必須邀請顧問陪同出隊。
第四十四條 本隊於衛教期間必須邀請顧問陪同出隊。
第四十五條 本隊之各項法規與活動均不得觸犯國家現行法律與學校行政命令。
第四十六條 本隊每次活動皆須與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
第四十七條 本組織章程經隊員大會通過,經公開徵信後。於通過公布之次日零時零分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