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代教育基金會
112年度補助新竹市中小學教師指導學生科學展覽專題研究辦法
111年度基金會第三次董事會通過
一、目 的:財團法人新代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補助新竹市弱勢中小學推動科學教育,以提升學生科學學習興趣與方法,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原則:申請補助案必須參加新竹市111學年度中小學科學展覽。
三、申請資格:新竹市立中小學全校班級數15班以下者,校內教師或代理教師提案經學校向本基金會申請。
四、申請方式:請於111年11月14日前至計畫申請專區填妥線上申請表單(https://reurl.cc/eO3qQQ),結報表請首長與相關人員確實核章後以書面寄送送達本基金會;會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研發二路25號,參與初審。經本基金會審查通過者,於112年元月撥款。
五、申請案件數:每校每年度申請案件數最多一案。每一計畫最高補助新台幣50000元,得依實際需要申請下列補助經費:
(一)業務費:
1.鐘點費:依據課餘實際指導學生時間請領,每案上限10000元。
2.專家學者指導費:依據實際需求可外聘專家學者指導,每案上限5,000元。
3.耗材、物品、圖書、膳雜費、交通費等: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其他費用等。
(二)研究設備費:指執行計畫所需單價在新臺幣10000元以上之各項設備。
六、獎勵:
補助計畫參加新竹市中小學科學展覽如獲得獎項,本基金會予以獎勵:
(一)榮獲第一名:指導教師獎勵總金額20000元,學生獎勵總金額20000元
(二)榮獲第二名:指導教師獎勵總金額12000元,學生獎勵總金額12000元
(三)榮獲第三名:指導教師獎勵總金額8000元,學生獎勵總金額8000元
(四)榮獲佳作:指導教師獎勵總金額5000元,學生獎勵總金額5000元
七、計畫補助之撥款事宜,依本基金會核定通知函規定辦理。
八、本計畫經核定補助應確實執行,除符合下列情形,並報經本基金會同意外,不得任意變更:
(一)計畫申請人因故留職停薪、離職、退休、調任、或其他不可抗力等事由,致未能執行計畫須辦理計畫中止、暫停執行或更換計畫執行人或協同指導教師等。
(二)經費用途變更或流用。但依本基金會規定免事先報經本基金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九、申請學校應依下列規定於新竹市中小學科學展覽結束後一個月內向本基金會辦理經費結報:
(一)本基金會補助計畫原始憑證由各校自行保管,經費結報表一份函送本基金會辦理結報。
(二)補助計畫參加當年度新竹市中小學科展之作品說明書一份。
(三)補助計畫參加當年度新竹市中小學科展佐證資料一份。
(四)各研究計畫經費如有結餘者,應如數繳回。
十、申請學校應督促申請人於新竹市中小學科學展覽結束後一個月內至本基金會網站發布成果報告電子檔。
十一、申請學校與申請人如未辦理經費結報或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本基金會不再核給該申請人補助經費。並得視情形暫停對申請學校之全部或部分補助。經費結報或成果報告不合規定,經本基金會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亦同。
十二、申請學校與申請人應依補助用途支用,並對各項支出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申請學校應確實審核研究計畫補助經費之各項支出,如發現計畫申請人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應不得報銷,並責成計畫申請人改進;如發現計畫申請人提出之支出憑證有虛報、浮報等情事,應為適當之處置。
十三、本辦法未盡事宜,請逕洽本基金會並依本基金會說明辦理。
● 計畫附件專區
附件一、計畫申請書
附件二、經費結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