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代教育基金會
112年度表揚新竹市中小學優良教師辦法
112年度基金會第一次董事會通過
一、目 的:
為服膺本會宗旨提振教師專業精神及服務熱忱,表揚獎勵學校中熱誠有愛、於課餘時間熱誠奉獻指導學生之優秀教師,特訂定本辦法。
二、表揚原則:
新竹市現任公立國中小正式教師,在現職學校服務滿三年以上,且未接受本基金會優良教師或團隊優良教師表揚為原則,獎勵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充份發揮教育專業精神及教育愛之師長、或於課餘時間對學生各項教育活動熱誠奉獻,造福學子多元能力學習,增廣視野,經學校推薦,本基金會評選獎勵之。
三、表揚名額:
(一)學校推薦部分:評選5~10位優良教師,請各校本年度至多推薦一名。
(二)新竹市教師會推薦部分:6位優良教師。
四、獎勵內容:
本基金會頒贈優良指導教師紀念獎狀或獎牌一面,並致贈禮金新台幣壹萬元 。
五、評選作業:
各級學校優良教師推薦及評選作業程序如下:
(一) 請推薦單位依據教師於課餘時間奉獻付出優秀表現及師生之整體意見,推薦績優者並填寫優良事蹟於112年5月31日前至計畫申請專區填妥線上申請表單(https://reurl.cc/eO3qQQ),董事會審議。
(二) 本基金會於九月前完成審議作業,將獲獎名冊函送相關推薦單位與新竹市政府,並請學校與新竹市教師會協助本基金會公開表揚。
六、檢附資料:
請以WORD檔或PDF檔上傳申請專區:
(一) 學校優良教師推薦表(如附件一)。
(二) 教師優良事蹟佐證資料(獎狀、證書等影本資料)。
(三) 教師教學歷程心情故事一篇(如附件二,一千字以內,得免附)。
(四) 並請協助將以上資料簡明POWERPONIT簡報檔,得免附。
七、附 則:
獲獎之教師事蹟與提供之相關資料,均得提供本基金會編撰年度執行成果,並得安排公開陳列與展示。
八、本辦法經董事會議通過,陳請 董事長核定後執行之,修訂時亦同。
計畫辦法
附件一 優良教師推薦表
附件二 教師會優良教師推薦表
附件 教育奉獻心情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