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物櫃管理規則

修訂日期:111.11.25


一、為方便荒野會員轉交物品,特設流通寄物櫃。

二、寄物櫃僅對荒野有效會員提供服務,目前不開放一般民眾

三、置物櫃為免費服務,僅供寄放,不負保管責任,寄放物品若有遺失或損壞,由寄放者自行負責

四、寄放物品請妥善包裝,體積以小於以下尺寸為原則:長度尺寸X寬度尺寸X深度尺寸(請量測寄物櫃大小後決定)。

五、寄放物品需登記清冊,註明寄物人(含聯絡方式)、收件人(含聯絡方式)、寄放內容等資訊並請主動告知收件人放置櫃號碼以方便取件及簽名確認。

六、危險物品、違禁物品、動物、易腐敗變質物品,不得寄放。

七、為讓寄物空間保持暢通,避免物品長期占用寄物櫃空間,寄放期限為二星期,未能配合者請考慮其他方式寄交當事人。超過一個月者通知寄件人並移出物品置於本會秘書處領回,每個月底將會把無填寫寄件人資訊之物品以無名氏名義捐給分會活動使用

八、使用上有任何問題,請洽秘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