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服務證明申請辦法

一般服務證明表單:申請服務證明條

說明

【適用對象】

1.在學學生持有服務學習紀錄卡或手冊者。

2.領有「內政部志願服務紀錄冊」者。

【證明型式】

提供時數條,供申請者自行黏貼在紀錄卡或手冊上。

申請方式

  1. 報名參與荒野志工服務活動時,請一併註明需服務時數條。

  2. 活動當天請確實「簽到」,核發時數條將以簽到表為準,若未簽到恕無法核給。

  3. 核發時數條期間依每場活動規劃而異,行前通知中若未註明領取時間,請事先與承辦秘書確認,以免白跑一趟。

  4. 時數條領取通知發出後,請於6個月內親自至分會領取,逾期將不予保留。

  5. 未於活動前提出申請者,活動後不予補發。

內政部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服務證明

說明

志工如要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需上過內政部「志工基礎教育訓練」及「特殊訓練課程」,即可取得內政部志願服務紀錄冊。

  • 基礎教育訓練課課程:可透過臺北e 大進行線上課程,或至內政部志願服務資訊網查詢各地志願服務機構參與實體課程。

  • 荒野特殊訓練課程:荒野不定期舉辦各工作委員會教育訓練,等同於「志願服務法」規範之特殊訓練,已參加者將不需重新受訓,「荒野志工入門課程」亦等同於特殊訓練課程。

※荒野保護協會每年只提出申請2次,分別在2、7月底。

申請方式

  1. 完成「志工基礎教育訓練」+「特殊訓練課程」。

  2. 於每年的2或7月中以前提供訓練證明+「1吋照片1張」。

  3. 分會秘書在2、7月底以前到雲端填寫「志願服務冊申請表」,並將志工的照片(背面寫上志工姓名)寄到總會,由總會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農委會)申請。

  4. 預計1-2個月可申請下來,總會將寄到各分會轉交給志工。

志工服務證明書

說明

【適用對象】

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證明者。

申請條件

滿足下列任一條件者可申請服務證明書

  1. 累計服務時數達20小時。

  2. 具備荒野正式培訓結訓之志工身分。

【證明型式】

提供A5尺寸的紙本證明書。

申請方式

  1. 報名參與荒野志工服務活動時,請一併註明需志工服務證明書。

  2. 活動當天請確實「簽到」,核發證明書將以簽到表為準,若未簽到恕無法核給。

  3. 每三個月(每年的3、6、9、12月底)製作一次,製作完成後會另以E-mail通知領取。

  4. 志工服務證明書領取通知發出後,請於6個月內親自至分會領取,逾期將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