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員晉升授證辦法

原辦法自1998年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後開始實施

2001-08-11 解說教育委員會提案

2001-09-07 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及修訂


一、 解說員認證標準:

實習解說員:本會會員,其標準由各分會自訂。 (每年11月底會提報至總會)

初級解說員:本會「實習解說員」,積極參與定點觀察滿「半年」,並擔任對外活動各項解說達「兩次」以上,具有某一定點帶隊解說能力者。 (每年6月底會提報至總會--提報後次數會歸零重新計算,未提報者的次數會予以保留)

荒野解說員:具有本會「初級解說員」資格後,積極參與定點觀察滿「三年」,並擔任對外活動各項解說達「十次」以上,並曾「主辦」任一推廣活動者。

資深荒野解說員:待訂定考核標準後再實施。

二、審核方式:

實習解說員由各分會會長及解說組組長審核授證,名冊送總會存檔。

初級解說員由各分會會長及解說組組長審核授證,名冊送總會存檔。

荒野解說員由各分會填寫推薦表,送解說教育委員會審核。

資深荒野解說員暫緩審核。

各分會因於每年六月底以前將推薦名冊(含推薦表,一人一份)送交常委會整理。通過審核者,於公開場合授予證書。

三、解說員晉級認證範圍(現採認定辦法):

現今因協會活動多元化,新增以下非對外推廣解說活動,認證範圍限於十次活動認證裡,只認定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