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教學專案負責人資格認定

106.07.20修改

【總召的條件】

1.需為本會初級解說員與當年度有效會員。

2.曾擔任本會該地點活動的召集人。例如:曾任十八尖山趴趴走活動的召集人,即可擔任十八尖山戶外教學專案總召。

3.同一地點活動場次每超過5場需增設總召1位(ex:6-10場設2位總召,11-15場設3位總召,依此類推);若願意擔任總召的人數未達預期,則不以此為限。

【總召的任務】

1.負責教案的撰寫、確認活動執行日期與時間(平日的早上下午皆可,但上午9:00-11:00為佳,每場活動以2小時為原則)。

2.負責招募與協調每場次的解說員,每場解說員人數依專案需求而定,可開放解說員觀摩。

3.活動前應規劃行前探勘,並與解說員說明本次活動的主軸、解說重點,確保每場活動品質維持一致性。

4.活動期間協助與解說員聯繫事宜。

5.活動結束後一週內提供活動花絮一篇,並出席戶外教學結案討論會議。

【專案解說員的條件】

1.需為本會初級解說員與當年度有效會員。

2.前一年曾擔任趴趴走或外接推廣解說活動達兩次以上,具有某一定點帶隊解說能力者。

3.若時間允許,需配合出席戶外教學結案討論會議。

【總召與專案解說員的酬勞】

1.每場次提撥專案執行費:總召500元、每位解說員1,000元。

2.總召與解說員需簽「專案活動帶領同意書」,以作為講師費支領的依據。

【其他工作須知】

教案

1.戶外教學有別於荒野的一般解說,每個活動點都有一個教案,教案由總召與組員共同來討論設計,之後的每場戶外教學將以此教案為執行模式,以維持教學的品質與內容的一致性。

2.設計教案須融入環境教育。

3.較遠的戶外教學點大約要估一個小時的交通時間,請把交通時間考慮到教案裡(學生要回學校吃午餐)。

小禮物

請總召與解說員不要自行準備活動的小禮物,統一由分會提供,以避免小朋友的比較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