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防疫規定-8/15 後
(1) 通報: 如發生COVID-19篩檢陽性情形,應主動回報學校師長或防疫長。
(2) COVID-19篩檢陽性個案處理:
同班同學、教師、同辦公室、宿舍同寢室室友、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倘無症狀,免快篩即可正常上班上課,另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申請快篩試劑篩檢(曾確診人員或其同班同學等仍可依實際使用需求申請快篩使用);快篩陽性,如有症狀,建議在家休息,儘量避免非必要外出;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安親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比照辦理,惟學生有快篩試劑需求,可向原學校或幼兒園申請。
(3) 自主健康管理
輕症或無症狀者:
「0+n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其中0為快篩陽性日;n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n≦5天)。
取消開立隔離通知書(居家照護)、取消其同住家人自主防疫措施、取消輕症通報(衛生單位)、取消提供確診數位證明並取消自主疫調回報等措施。
如有症狀,建議在家休息,儘量避免非必要外出;外出時請全程配戴口罩。
中重症狀(併發症)
經醫師通報並依醫囑隔離治療。
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之民眾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以利醫師及早診治並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
(4) 注意事項:
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師生依現行規定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並佩戴口罩,其他同班同學可自主決定佩戴口罩,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建議佩戴口罩。
學校教職員工與學生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尊重其個人意願,決定是否參加戶外教育(校外教學、畢業旅行、隔宿露營),倘出現症狀,建議在家休息,如有外出需求則請全程配戴口罩,另其用餐規定依在校用餐方式,得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惟避免與他人共食,離開座位時及餐點使用完畢後,應佩戴口罩。
(5) COVID-19篩檢陽性請假措施:
學生
輕症或無症狀者:回歸學校請假規定辦理。
中重症狀(併發症):
請「防疫隔離假」,並依醫師診斷之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
教師
輕症或無症狀者:回歸學校請假規定辦理。
中重症狀(併發症):
假別:請「公假」,並依醫生診斷之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並依本局相關規定辦理。
請假證明:依醫師診斷之隔離治療通知書請假,並依校內請假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