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民法》第972條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引發台灣社會的大量關注,數所大學公開發表聲明,反對修正草案通過。
我們是一群東吳大學的學生、教授、行政人員與校友,我們支持《民法》第972條之修正,我們連署、發表以下聲明,展現不同於前述反對方之大專院校聲音,期望能開啟校園對於公共議題的討論。
一、婚姻平權,
是人與公民基本權利的實現。
《世界人權宣言》肯認成年人之自由婚姻為人權之一環。2011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首次決議並肯認LGBT+的權利,2016年首次通過強化保護該群體的措施,顯示人權的意涵和實踐與時俱進。
我們主張:所有人,在普世人權與法律的價值上,皆應享有平等的權利,以自由的進入由法律所保障的「婚姻」,並且能夠自由地與人組成「家庭」。婚姻與家庭的一切權利與義務應共同適用於願意進入其中的人們,無論其性別與性傾向為何,法律上不應有系統性的差別待遇,我們支持修正不合時宜的法律,以落實普世人權與憲法保障之平等。
二、東吳校方應堅守性別平等之目標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為了創造更友善、舒適的校園空間,校內成員長期致力推廣,從這學期新設置的性別友善廁所,即可看見學校整體的努力與進步。
在《民法》972修正案所引起熱烈思辨與討論的時刻,我們更加呼籲學校應堅守性別平等之立場,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傳遞知識、給予社會大眾瞭解多元性別的契機。並且更進一步的支持《民法》972修正案,捍衛校園性少數學生與教職員工之基本人權。
三、對婚姻平權議題發聲!
東吳大學作為高等教育與學術機構,更設有人權研究中心與台灣當前唯一授予碩士學位的人權專業課程。以教育、學術、人權關懷之立場,應營造學生思辨與公共討論之環境;傳遞知識、展開理性對談;在指標性的人權議題上挺身而出。
誠懇邀請東吳大學站出來、對婚姻平權議題表態。表態立場一事,不只關乎於第二點所述的工作職守,也是不可迴避的教育、學術與社會責任。請不要做沉默的幫兇,身為社會的一份子,在這個能創造更友善社會的重要時間點,我們都不能置身事外。
根據上述聲明,我們主張婚姻平權是身為人與公民基本權利的實現,呼籲東吳應堅守性別平等之目標,為婚姻平權議題發聲。我們期望能開啟校園對於公共議題的討論,在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我們尊重民主社會中的不同意見。更期望台灣社會及早形成共識,落實普世人權與憲法保障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