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5: 21~26 论发怒
21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22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无缘无故地”五字)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23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24 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25 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26 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I.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
1.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
主耶稣在这一节经文里所说的内容不就是十诫里的第六条吗?为什么主耶稣不说“诫命有这样的规定”,也不说“律法说”,而是用那么拗口的说法,“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
如果我们仔细看这一章的经文,我们就发觉主耶稣不仅在第二十一节里这么说,而且在第三十三节又说,“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
主耶稣在前面特别强调了,祂来是来成全律法的,现在祂在讲解律法的时候反倒不提诫命和律法,而且一而再的不提诫命和律法,这不是非常奇怪的事吗?
我们在前面说过,如果圣经用一些我们平时不用的词句,我们就要求告上帝,求上帝让我们明白其中的奥妙。
弟兄姊妹,请注意:在这一章里,从第二十一节开始,主耶稣讲了:论发怒、论奸淫、论离婚、论起誓、论报复、和论爱仇敌;在这些段落的一开始,主耶稣都没有用“律法说”,而都是用“你们听见有话说”。所以我们就可以肯定这是主耶稣故意这么说的。
主耶稣为什么偏偏要这么说呢?
有的人认为,因为当时的以色列民不像我们现在家里有很多本圣经,手机里也有圣经;那时的以色列民的手里基本没有圣经,因为圣经只是抄写在羊皮上,在会堂里才有部分旧约圣经。所以以色列民都是听文士和拉比讲解圣经,没有读圣经的机会。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看这一章圣经的话,我们就会发觉主耶稣不仅用“你们听见有话说”这样的词句开始,而且祂还接着说,“只是我告诉你们”,以此来开始祂的教导。言下之意,你们听到的教导,好像是在讲诫命,好像是律法,但是可能是被歪曲了的诫命和律法,可能不是完全的诫命和律法,至少没有把诫命和律法的精意讲清楚。
这就回到主耶稣在前面所说的,“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见马太5:19A)因为有的人在讲诫命和律法的时候,只讲了一个大概,没有把圣经全部的意思讲出来,甚至没有把圣经精意所包含的内容都讲出来,这就会造成问题。
主耶稣在前面说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见马太5:18B)主耶稣现在就要把律法中某些常见的错误给我们说清楚;因为上帝不是要我们大大咧咧地守律法,而是要我们明白诫命和律法的真正精意,要我们知道圣经到底教导了我们什么。
2. 不可杀人
这是诫命的第六条;这一条诫命包含什么内容呢?
对于“杀人”来说,至少有三种情况:误杀、故意杀人-谋杀、自卫反击。当摩西从上帝手里得到上帝用手指所写十诫里,那个“不可杀人”的“杀”是谋杀的意思。
对于误杀,上帝在旧约时代设立了“逃城”;凡是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逃城,就可以免除死刑。
因为在旧约时代,上帝把判死刑的权柄给了人。“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见创世9:6)
“自卫反击”,需要解释一下,因为圣经里讲得很清楚:“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致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见出埃及22:2~3A)这节经文告诉我们,贼在半夜到你家来挖窟窿,被你发觉,你就去把贼打了,而且把他打死了,这不算谋杀,而是自卫。因为贼来是向你进攻的,你必须立即阻止他。在半夜,你看不清,不知道打在贼身上的哪一个部位,把他打死了,这是为了保护你的家,所以是自卫。但是如果太阳已经出来了,你可以看清楚贼在哪里,你故意把他往死里打,见他已经不能动了,你还继续打,这是因为你的仇恨心理,不是在自卫,这就是故意杀人,这是杀人罪。
这一节经文也告诉了我们,自卫反击与故意杀人的区别。
在战场上,对方向你进攻,如果你不把对方打死,对方就会把你打死,所以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你把对方打死,这是自卫反击,不是谋杀。
3. 有的人对“不可杀人”在作进一步的解释,就是自杀也是杀人。
这个解释也是对的,因为自杀一定是谋杀,所以不可杀人包括不可杀自己。
一般来说,能够把“不可杀人”从这四个方面解释的话,已经属于很全面了。但是圣经里所说的“不可杀人”是不是就是这些意思呢?
II.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1. 只是我告诉你们
当我们看到“不可杀人”这四个字的时候,我们的心里都很平安,因为谋杀者必定是少数,我们都没有谋杀过人,就会觉得诫命中的这一条与我无关,就不会化时间来研究这一条诫命里的内容了。
但是主耶稣在这里要告诉我们,其实这一条诫命真正的含义超过了字面的意思。
2. 主耶稣在这里用三句话来描写动怒的情况,我们必须很仔细地来看,才能知道这三句话不是完全一样的:
(1) 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
有一些圣经在这里有一个括号,(有古卷在“凡”字下添“无缘无故地”五字);如果是无缘无故地动怒的话,那就更不对了。我们就不在此讨论了。
我不知道弟兄姊妹看到这里的时候会有什么想法。有的人会说圣经有矛盾了:圣经不是说,“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见以弗所4:26)可见生气不一定是犯罪的啊;再说,在旧约圣经里也多次记载了上帝发怒的情况。
提出这样观点的人至少是读了圣经,而且记得圣经里的话。这很好,现在就要好好地来理解了。
首先,我们要来看以弗所 4:26 整一节圣经,那里有两句话,第一句是,“生气却不要犯罪”;第二句是,“不可含怒到日落”。
单纯从“生气却不要犯罪”来看,我们是可以得到一个结论,生气不一定是犯罪,但是这一句话也告诉我们:生气很可能导致犯罪。然而,第二句话就告诉“不可……”。
当我们看到圣经说“不可含怒到日落”的时候,我们就应该知道“含怒到日落”是犯罪了。为什么含怒到日落就成为罪了呢?
这就要回到主耶稣在这里所说的“凡向弟兄动怒的”里的“动怒”到底是什么意思。
原文里,“凡向弟兄动怒的”(ὀργιζόμενος τῷ ἀδελφῷ)里的语气是: 持续性的、带着敌意的怒气、 不是一时的情绪波动, 而是“心里对人定罪、不饶恕、不肯放下”的怒。
当有人触犯了你,你一时感到很生气,这只是情绪波动,不是罪。但是,你的怒气到日落的时候,仍然记得这个仇恨,那就不是一时的冲动,而是持续性的、对那个触犯了你的人带着敌意的怒气,你不肯饶恕对方,抓住了这一点,一直怀恨在心。这种情况,中国人就说,“我恨死他了!”所以我们的怒气是对人的,在你的心中因为怀恨,虽然你还没有行动,但是在你的心里已经将他杀死了。
在文革时期的样板戏里有一句唱词,“仇恨在心要发芽”。请问,要发什么样的“芽”?不就是杀人吗?所以仇恨的最高阶段就是杀人。基督徒千万不可以有这样的仇恨。
现在,我们再来说一说旧约圣经中记载上帝发怒的事情。是的,在旧约圣经中不止一次记载了上帝发怒的情况。但是,仔细看一下为什么上帝会发怒,我们就会看到上帝的发怒只是对罪的一种圣洁的反应。上帝是全然升级的,祂不能容忍罪,因为祂是全然圣洁无瑕疵的。当罪出现在祂面前的时候,圣洁的上帝自然的反应就怒对罪恶。所以我们就知道,上帝所发的怒是义怒;在上帝对罪发怒的时候,没有自私、骄傲、报复、失控。
我们再来看一下新约圣经记载主耶稣发怒的情况:“耶稣怒目周围看他们,忧愁他们的心刚硬。”(见马可3:5)主耶稣因为这些人刚硬的心而发怒;主耶稣发怒的对象是他们不信的罪,不是他们这些人。主耶稣说,“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 (见约翰16:9)主耶稣不是对那些人发怒,而是怒目他们不信的罪。
这么一说,我们就知道生气、发怒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动机和发怒的对象。如果是对罪的怒,那是义怒;如果是对人的怒气,那就可能是仇恨了。
主耶稣在这里的三句话,第一句是好比综述,经过下面两句话,我们就基本能够明白主耶稣所说的“向弟兄动怒的”是什么情况了。
(2) 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
在查看第二句话以前,我们先要明白这里所说的“拉加”是什么意思。
虽然我们所查看的是中文和合本圣经,但是“拉加”这个词是亚兰文的译音,因为没有一个中文字与这个亚兰文完全吻合。在圣经标准译本里就按比较接近的意思翻译为“废物”;原文的意思还包括:没有内在知识、没有能力、脑子里空空的、是一个没有用的人。
所以,骂弟兄是拉加的,就是说他是一个没有价值的人,没有存在的必要;是贬低对方作为一个人的价值。
这样骂人的话,必定是因为心里非常憎恨对方,才会骂出这样侮辱人格的话。
可能我们并不骂别人,但是会骂自己的配偶、骂自己的孩子。我常常听见夫妻之间常常骂对方的一句话,“你怎么那么笨!”或者“你脑子进水啦!”其实,这些话就说骂对方是拉加,是没有内在知识、是脑子空空的。
当你的孩子算术题做不出来的时候,你不是因为他没有花心思来研究这道算术题而生气,而是骂他,“你怎么那么笨!”你骂的这一句话,实际上是说:他是上帝创造的一个次品 - 言下之意上帝没有造对。
主耶稣说,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为什么?
因为我们这样骂是人生攻击、贬低对方的人生价值,所以主耶稣加强语气地说,“难免公会的审断”;公会是当时犹太人最高的法院。
(3) 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当我们看到第三句话的时候,我们一定很惊讶,怎么同样是骂弟兄,这一次不是“难免公会的审断”,而是“难免地狱的火”?要下地狱?
同样是骂弟兄,为什么差别那么大?
仔细对比第二句话和第三句话,不同的只是骂的内容不一样,而结果就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我们一定要弄明白主耶稣在这里所说的“魔利”是什么意思。
“魔利”这个字的原文是“moré”,意思是:愚頑的、敗壞的、該滅亡的。当人们用这个字来骂人的时候,就表示对方不是偶尔犯了错误,而是表示对方是一个无药可救的败类;是诅咒对方。
比如,我们可能听到过有人骂:“你这个该死的东西!”或者,“你这种人,早点死了算了!”这就是骂人是“魔利”的意思。
为什么这样骂人的人难免地狱的火呢?
我们应该知道我们是没有资格来断定任何人的生死,只有上帝有这个权利。如果有人以这样的词句来骂人的话,就表示他有决定对方的生死,是站在上帝的位置来定对方的最终价值和结局了;这就是认为自己是上帝了,这就是妄称上帝的名了。
这样的骂人导致了犯更多的罪,以至于犯了难免下地狱的罪了。
3. 亲爱的弟兄姊妹,当我们为世上的事情动怒的时候,我们常常会变得激动,于是就会说出一些不应该说的话。
“我亲爱的弟兄们,这是你们所知道的。但你们各人要快快地听,慢慢地说,慢慢地动怒。因为人的怒气,并不成就上帝的义。”(见雅各1:19~20)因为我们一旦动怒,我们很容易就犯罪了。
主耶稣在这里教导我们,不要只是看字面上所写的,“不可杀人”,而要找出杀人的源头。
主耶稣并不是说,我们不可以有情绪。如果有人得罪了我们,我们可以生气,但是不能记仇,也就是不可含怒到日落。因为一旦心里记了仇,口里就会骂出来 - 在这个时候很可能在心里已经把对方置于死地了;等到骂也不过瘾的时候就会杀人了。
不是要等到手里已经拿了刀,才想起不可杀人的诫命;而是要在别人得罪你的时候就饶恕他。
III.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1. 所以
这两个字就告诉我们,在前面两节经文里,主耶稣已经把道理讲清楚了,那么现在就要来讲一讲具体应用了。
这是主耶稣举例来说明祂刚才所讲的内容。
我们先来说一下主耶稣所说的场景:这是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也就是在圣殿里敬拜上帝的时候。
主耶稣在这里告诉我们,在献祭的时候应当省察自己,有没有什么做错的地方,要纠正了之后才来献祭。
我们现在不需要献祭,但是我们常常行的圣礼是领受圣餐。当我们在领受圣餐的时候,牧师一定会告诉我们,“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见林前11:28)
这就告诉我们,上帝不要带有裂痕的虔诚,祂所要的是悔改了的心。
2. 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
但是主耶稣在这里所说的问题是“弟兄向你怀怨”,不是你向弟兄怀怨,难道别人的不对也怪我吗?
主耶稣特意这么说,是要告诉我们,作为一个跟随主耶稣的基督徒,不仅自己没有怨恨的心情,也不要让别人怨恨我。
这是什么道理呢?
我们从前面两节经文里已经知道,怨恨会导致犯罪,所以我们不应该有怨恨的心情。但是如果因为我们的言语行为导致别人有怨恨的心,这岂不是我们导致他们犯罪吗?如果我们的言语行为导致别人有怨恨的心,我们就成为别人的绊脚石;我们就成为一个绊倒人的人了。
上帝的标准不是不发怒就好了,更不是要我们躺平,而是希望我们不成为绊脚石;这样的话,我们才有可能积攒财宝在天上。
没有错,你没有怨恨别人,但是你有意无意的言语行为让别人心怀怨恨,那么我们就应该尽量使对方不要对我们有任何的怨恨和误解,所以我们就应该去把问题解决,与他和好。
3. 然后来献礼物
(1) 在和合本旧约圣经里一共有三次向耶和华上帝献礼物的记载,其目的基本相同。
“摩西对以色列全会众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是这样,你们中间要拿礼物献给耶和华,凡乐意献的可以拿耶和华的礼物来,就是金,银,铜,蓝色,紫色,朱红色线,细麻,山羊毛,染红的公羊皮,海狗皮,皂荚木,点灯的油,并作膏油和香的香料,红玛瑙与别样的宝石,可以镶嵌在以弗得和胸牌上。”(见出埃及35:4~9)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知道,向耶和华上帝献礼物是以色列民乐意亲近上帝的表示。
(2) 主耶稣在这里说,“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这不是单纯的献礼物,而是在祭坛上献礼物。这个情况与我们刚才念的《出埃及记》35:4~9的情况不一样。
从旧约圣经里,我们就可以知道祭坛不是一件装饰品,而是圣殿里非常重要的、按上帝指示而建造的圣物。祭坛是以色列民向上帝献祭的地方,是向上帝感恩、认罪、求上帝赦免的地方。
所以在祭坛上献礼物不是一件随便的事情,而是带着认罪、赎罪、顺服、委身的心情来亲近上帝的。所以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就表示:我愿意先对付我自己的罪,然后以清洁的心来亲近上帝;真实的悔改比宗教行为更重要。
4. 这个例子的真实意义
(1) “不可杀人”是诫命的规定,没有行为上的杀人不是最终的要求,只是最低的要求;
(2) 进一步的要求是,不要动怒骂人,因为若是动怒骂人的话你在心里已经杀人了;
(3) 更进一步的要求是,不要让你周围的人因为你而动怒,而要以清洁的心来亲近上帝。
(4) 杀人是一项看得见的罪。在罪发展到看得见的地步之前,在心里已经犯罪了;人有犯罪的行为是因为心里先犯了罪。
圣经记载了夏娃被蛇引诱的过程,“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见创世3:6A)在听了蛇的话以后,夏娃先觉得“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完全忘记了上帝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见创世2:17A)于是就对这棵树上的果子开始有好感,觉得“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在心里已经犯罪的情况之下,“就摘下果子来吃了”。
所以,“不可杀人”这一条诫命是要我们从心里开始遵行,而不是单单在行为上遵行。
IV. 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1. 看第25和第26节经文,我们可能会有两个疑问:
第一,这里讲的是要与你作对的人和好,这个情况不是在第23节里已经讲过了吗,怎么还要再讲一次呢?
第二,这里的“你”一定是错的,因为对方审判官那里告状,“你”就要下在监里了,而且要还钱。有人与我作对,为什么一定是我错呢?
其实这两个问题,很可能就是主耶稣要我们注意的地方。
2. 在第25和第26节经文里讲的内容讲到了与人和好的迫切性。
主耶稣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也就是说你的对头已经要把你送到审判官那里去了,但是现在还有一些时间,你就要赶快与他和解。
因为人都是懒惰的,很多事情都是一拖再拖,尤其是要自己认错的是事情,虽然知道应该认错,但是勇于认错的人真的不多。所以,主耶稣在这里警告我们不要拖延承认错误。
有的时候,我们是准备道歉的,但是好像没有找到适合的机会和场合来说一声“对不起”,结果对方搬走了,你也不知道他搬到哪里去了,你就失去了向他道歉的机会了。更不用说如果对方离世了,那将成为你终身的遗憾了。所以及时道歉、及时和好是必要的。
3. 有人与你作对,是不是一定是你错?
答案是:不一定,有可能是你错,也可以是他错,或者双方都有错。但是就算不是你的错,你还是有责任的。
我们刚才不是已经明白了“不要杀人”的最终目的不只是没有杀人的行为,也不是只是不去恨人,而是没有人会怨恨我们。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得出,基督徒不仅不要与人作对,也不要让别人与我们作对。
如果有人想要与我们作对,我们就应该想方设法阻止这种情况的出现。问题是怎么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就要回到主耶稣在前面所教导的,“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上帝。”(见马太5:8)
阻止别人与我们作对不是我们去责问他,“你为什么与我作对”,而是要改变我们自己。圣经教导我们,“上帝阿,求祢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里面有什么恶行没有,引导我走永生的道路。”(见诗篇139:23~24)想不让人因我而跌倒、怨恨我,第一步不是“管住别人”,而是常常求上帝先来光照我们的心,使我们有温柔的心,能够用和平的言语及时解决别人对我们的猜疑。
圣经又教导我们,“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见罗马12:18)请弟兄姊妹注意圣经在这里使用了“尽力”这个词;不是说你一定能让所有人都喜欢你,而是:我们在上帝面前有没有尽到我们的本分。
这也就是说,如果因为我们的自义、骄傲、刻薄、刚硬使我们的言语行为成为别人的绊脚石,我们不仅要向人道歉,而且我们要依靠上帝的能力改变自己。
V. 我们在这段经文里学到了什么:
1. 我们现在有圣经可以读,这是恩典!千万不要让圣经成为积灰尘的地方。
2. 我们不仅要明白圣经所说的大概意思,而且要明白里面的精意。
3. 诫命中的四个字,“不可杀人”里包含着多层的意思:①不可以有行为上的杀人;②不应该恨人 - 不可记仇;③不应该骂人;④不要让别人怨恨你。
4. 主耶稣并不是说,我们不可以有情绪。如果有人得罪了我们,我们可以生气,但是不能记仇,也就是不可含怒到日落。因为一旦心里记了仇,口里就会骂出来 - 在这个时候很可能在心里已经把对方置于死地了;等到骂也不过瘾的时候就会杀人了。
5. 上帝不要带有裂痕的虔诚,祂所要的是悔改了的心。
6. 所有的问题都应该及时解决,不要拖延,如果拖延可能就没有机会了。
7. 我们常常以为骂一句话没有什么大不了,迟一点去道歉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圣经告诉我们,“不要自欺,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见加拉太6:7)亲爱的弟兄姊妹,注意我们的言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