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Puppet State Sovereignty Program
華江斯坦君憲國反傀儡主權綱領
華江斯坦君憲國反傀儡主權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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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欽定華江斯坦君憲國聯邦憲法》第五十四條之精神,華江斯坦君憲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國際共識。憲法之精神在於謀求華江斯坦特色式民主主義的發展、全國國民共同的利益以及國家政治長久的發展,為人民們共同對國家的願景,同時支持嚴謹及有秩序的國際社會。然因國際社會陰謀份子橫生枝節、魁儡國與影子國大肆建立、衛星國與政變者燒殺搶掠。基於拱衛華江斯坦君憲國國家主權及憲法之精神,特制定本綱領,務期全國人民共同努力,共圖貫徹。
第 一 條
華江斯坦君憲國是一個實施華江斯坦特色式民主主義的主權國家,往後如是。拱衛華江斯坦主權是華江斯坦全國人民的職責。
第 二 條
華江斯坦君憲國政府不應與魁儡國、衛星國、影子國及通過政變非法竊取主權之國家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其一切外交事務之代辦應由鄰近友邦之使館代行。
第 三 條
華江斯坦君憲國之外交應依憲法之要旨,以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為宗旨,而非與魁儡國、衛星國、影子國、通過艦載機模式取得獨立的政治實體、通過政變非法竊取主權之國家的政治實體發展外交關係。
第 四 條
非微國家之主權實體應以尊重華江斯坦君憲國的權益與福祉,在和平理性的原則下與華江斯坦人民接觸。
第 五 條
基於保衛新聞自由、媒體自由,追究「微國白色恐怖」之政治責任,華江斯坦君憲國之外交機關不得發展和馬英九與標太郎美食研究會之任何關係。
前項所述之政治實體包含其他與馬英九與標太郎美食研究會高度重疊之政治實體。
與前項所述政治實體交流之業務,為確保僑民及我國利益之正常行使,按本綱領第二條之規範,由外交及殖民關務司和馬公當局政府共同商議後,於第三方領土內設置代辦處。
第 六 條
基於微國家之基本原則、反對陰謀份子以操控魁儡國及衛星國破壞微國社群之舉動,華江斯坦君憲國之外交機關不得與處於徐宇彤帝國主義集團和張宇良帝國主義集團控制之下的政治實體發展之任何關係。
前項所述之政治實體包含但不限於圖薩里亞帝國、奧哈特人民共和國、律魯古族聯、維克托共和國、革命軍政府、霍西亞聯邦及其後繼政權,以及其他高度重疊之政治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