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orary rules during GSAT period
學測時期臨時約法
學測時期臨時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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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法因中華民國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所主辦之一一一學年大學入學學科能力測驗影響我國大部分人民而制定。
第 二 條
本法之地位高於憲法之地位。
第 三 條
本法施行期間,須執行學科能力測驗之政府機關暫停運作。
第 四 條
須執行學科能力測驗之官員任期計算不包含本法施行期間。
第 五 條
本法實行期間,參與一一一學年大學入學學科能力測驗之考生務必相互砥礪、認真學習、為目標大學而努力,不得為國家事務所影響。
第 六 條
本法實行期間,駐外組織之代表,表決案須以棄權票放棄各提案表決。
第 七 條
本法之通過,需經國家統治委員會三分之一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決議。
第 八 條
本法之實行期間自統一曆元年十月十一日零時至統一曆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十五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