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學生個別差異及起點行為,決定輔導科目,並設計個別化教育計畫,改編或自編教材,以適應學生個別需求。
(二) 參酌學生障礙類型、學習能力及目前學習程度等因素,以進行分組或個別教學。
(一) 排課類型:
1. 外加式:利用原班早自習、彈性時間等時段上課。
2. 抽離式:利用原班該科上課時段到資源班上課。
(二) 排課原則:
1. 學生程度無法跟上進度之學科,以抽離為主;程度差異不大、易跟上普通班之學科進度者,以外加式為主。
2. 學生每週上課節數配合課程外加或抽離,外加以1-2節,抽離根據原班課程而定。
1. 學生經資源班提供特殊教育後,其學業成就表現達相當水準(該科學業成績於原班排名至少優於五名學生以上),參酌其學習態度、習慣與策略,行為表現、社會情緒與適應能力等綜合表現,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決通過,且經家長同意後,始得終止其巡迴輔導資源班服務措施。
2. 經資源班提供特殊教育措施後,若發現(生)學生不適情形,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決通過,且經家長同意後,應檢附學生相關學習資料,函報鑑輔會採取適當處遇措施,以保障學生教育權益。
3. 學生特教身分到期,經重新鑑定認為無明顯障礙,送件經鑑輔會判為非特教生,終止特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