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學生參加社團活動,以充實休閒生活,探索興趣性向,陶冶合群德性,培育領導人才,涵養服務情操,增進組織能力。
● 社團上課時間:週五第六、七節(依實際公布為主)
● 社團證明取得標準:依高中成績評量辦法:社團證明取得標準為出席率達總時數2/3(含)以上。
缺席超過4節(含曠課及請假)者,將無法取得該學期社團學習歷程證明。
各社團如欲辦理活動,請社長於活動前一週繳交『1-社團(含活動企劃書及家長同意書)活動申請表』
並於活動結束後一週內,繳交『2-社團活動成果報告』
若欲成立新社團,請下載兩項表格,並於6月20日前提交至活動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