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沒有明說所羅門王是否得救,所以我們不能百分百肯定,但顯然支持他得救的理由較多。
支持所羅門得救的理由:
1. 所羅門又名耶底底亞,這個名字是神藉先知拿單給他起的,意思是耶和華喜愛他。我們知道神揀選愛一個人會一直愛他到底(約13:1)。我們縱然失信,但神是仍是可信的,因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3)。
2. 根據代上22:9,是神揀選所羅門接續大衛作王的。其實大衛還有其他兒子,但神定意選擇所羅門,可見所羅門在神計劃中有祂特別的心意。
3. 「耶和華對我說:你兒子所羅門必建造我的殿和院宇;因為我揀選他作我的子,我也必作他的父。」(代上28:6)。神預定了所羅門要為祂建殿,還說他要作神的兒子,神要作他的父,我們相信神與所羅門這個關係不是短暫的。
4. 所羅門為神建聖殿,明顯是預表耶穌基督將來建立教會。神用一個最終滅亡的人來預表耶穌基督不太合理。
5. 聖靈藉著所羅門寫了部分詩歌書(詩篇72, 127篇、箴言、傳道書及雅歌)。我們很難想像神會默示一個沒有神生命、將要滅亡的人來寫下祂的話語。
6. 到了新約,聖經每次提及所羅門的時候,都是正面地評論,沒有提到他犯過的罪(太6:29;路11:31;徒7:47)。
反對所羅門得救的理由:
1. 所羅門晚年曾犯大罪:「所羅門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地順服耶和華─他的神。」(王上11:4)。然而,大衛也曾犯過十誡中最少四條誡命(殺人、姦淫、作假見證及貪心),罪名不輕,但神仍然憐憫他。當然犯罪的人當受到神的管教及懲罰,但他們得救不是根據他們的行為,而是出於神的恩典 (弗2:8-9)。
2. 聖經沒有記載所羅門死前曾悔改。這誠然是事實。但聖經沒有記載並不一定沒有發生。若我們承認傳道書是所羅門寫的(傳1:1),這卷書正是他對自己(以及日光之下的所有人)人生的深切反省。他在本書一開首就慨嘆說:「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人一切的勞碌,就是他在日光之下的勞碌,有什麼益處呢?」(傳1:2-3);之後他承認自己的愚昧:「貧窮而有智慧的少年人勝過年老不肯納諫的愚昧王。」(傳4:13);到了本書的最後,他總結地說:「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12:13-14)。這就是聖經記錄所羅門最終之言。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所羅門到最後,起碼在聖靈默示他寫傳道書的時候,他是已經悔改了。
神所揀選所愛的人一樣會犯罪跌倒的。神容讓這些事發生是要讓我們認識自己的敗壞及軟弱,知道自己本身沒有能力勝過試探,只能靠主才能得勝。信徒犯罪(甚至是大罪)並不會失去救恩,因我們得救並不是出於行為,乃是因信稱義。然而,真正有神生命的人不會一直犯罪而不悔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