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退休公教人員協會 章程
中華民國 84 年 12 月 11 日 第 1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 107 年 03 月 09 日 第 6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
(一)基本會員:凡設台北市行政區域內贊同本會宗旨之退休公教人員,願參加本會,並遵守本會章程,善盡會員義務者,得填具入會申請書,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繳納會費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二)贊助會員: 未設籍本市之退休公教人員,贊同本會宗旨,遵守本會章程,善盡會員義務者,得依基本會員入會規定申請入會。
(三)榮譽會員:凡具備會員之條件,年滿二十歲而願意在精神、物質或財務上贊助本會者,得加入本會為榮譽(名譽)會員。
前項贊助或榮譽(名譽)會員,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現任理事長(第7屆)
副理事長(第7屆)
監事長(第7屆常務監事)
協會位位於大樓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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