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
失物招領公告
本中心係依據民法第三節動產所有權相關法規辦理失物招領作業,認領遺失物時請記下編號,出示身分證明及提供遺失物內容或特徵,向中心一樓辦公室洽詢(TEL:08-7378402)。
遺失物價值在500元以下者,依民法807-1條規定,經公告1個月後無人認領,將予回收;現金則以匿名方式捐款至屏東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請失主儘速認領。
遺失物價值在500元以上者屬貴重物品,依民法807條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6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
附註:1.本中心自2021/2/21日啟用本公告,之前拾獲物品計23項,拾獲日期已不可考,均以2021/2/21日起重新登記招領。
2.如需查詢過期失物招領公告,請向中心辦公室洽詢,電話:08-7378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