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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中国青年报》整版报道兰山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挽救“问题孩子”背后的“问题家庭”“妈妈以前不太理解你,以后学着做个好妈妈。”7月18日,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山法院”)青少年社会观护项目“青橙计划”(以下简称“青橙”)为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开设的家庭教育指导课上,石群(化名)的母亲方萍(化名)抱着面前扮演她孩子的家长哭了起来。当天,这些家长被分为两人一组,一人模拟爆发怒火的“发泄者”,另一人则扮演蹲在地上、尝试表达感受的“接受者”。指导老师用这种方法让家长们更深刻地理解沟通方式对亲子关系的影响。方萍早年离异,再婚后又有了孩子,为了生计,他们“没日没夜地干活儿”。石群抱怨“妈妈连饭都不管”。初中毕业后,石群渐渐和一群“哥们儿”“混”在一起,常常夜不归宿,胳膊上也有了文身,后因参与殴打他人被判处缓刑。事实上,许多“问题孩子”背后,有“问题家庭”。“一部分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委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家庭监护缺位、不当,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与厌学、被边缘化、辍学密切相关,也是其他不良因素产生影响的基础条件,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度关联。为此,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规范与指导,依法约束和惩戒“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据介绍,2022年至2024年,全国各级法院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1600余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4万人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7万份。家庭失管失教与未成年人犯罪密切相关“涉罪未成年人就像要化了的雪糕,想挽救,放回冰箱,其实已经变形了。如果他成长的环境,特别是他的家庭不作出改变,成功挽救他的概率会降低很多。”兰山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苏雅楠对此很有感触。苏雅楠已从事少年审判工作14年。2022年,她参与推动兰山法院联合区委政法委、团区委等部门共同发起“青橙”,针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干预矫治;同时对相应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受侵害未成年人以及涉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人。作为“青橙”的社会观护员,李玉直观地感受到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他们的价值观不正,甚至一些最基本认知、对法律的了解都比较空缺。”李玉发现,一些父母由于自身认知局限,或是夫妻关系存在问题,疏于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也有一些家长忙于工作或生计,疏忽对子女的管教和情感连接。在家庭教育方式上,有的家长存在误区。“青橙”社会观护员吴如云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往往有两种极端,有的是过于严苛的控制,有的溺爱。一些家长有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也会传导给孩子。这些观察有数据佐证。2019年起,兰山法院与临沂大学合作,专题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识别系统和预警机制课题,探寻以犯罪成因为重点,构建罪错行为识别、家庭监护能力评价及矫治教育机制。2023年12月,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应用心理学教研室主任胡青带领团队对临沂市2645名初中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形成了当地青少年社会调查相关变量的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她对“青橙”观护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数据对比发现,他们中存在家庭监管缺失情况的占86%以上。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副主任李涵也有同样感受。从事司法社工工作十五年,她接触了大量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她看来,其中家庭直接影响未成年人出现偏差行为的占比超过一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二级高级法官赵俊甫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分析,家庭是未成年人行为规范习得和价值观形成的基础环境,也是未成年人初次社会化过程中依存的主要场所,不正常的家庭结构、缺失的家庭教育以及家长的不良行为等因素都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赵俊甫介绍,在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未成年人缺少家长监管,放任恶习发生,小恶酿成大恶;有些未成年人不堪家长粗暴的管教方式与家长施加的重大压力,将暴力当成了释放情绪、解脱自己的手段;还有些家长不能处理好家庭变化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冲击,忽视了孩子对于亲情的需求,遭受创伤的孩子最终也选择伤害他人。“家庭的教育方式也可能对未成年人犯罪造成不利影响。”赵俊甫解释说,家庭教育就是父母对子女在人格陶冶、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教导和培养,具有启蒙未成年人习惯与人格的初始性、贯穿一生的延续性、以身作则潜移默化的潜在性和使孩子健康成长的目的性。“不当的家庭教育会扭曲未成年人的品格。”赵俊甫结合案例分析说,“溺爱、简单粗暴打骂、自由放任等这些错误的教育方式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开端,容易导致子女人格心理偏差。”防止孩子投入不良朋辈群体怀抱“按照人的身心发育规律,青春期阶段的孩子判断‘我是谁’‘我的价值是什么’主要来自外部反馈,其中特别重要的部分来自他所在意的这些成年人,包括家长、老师等。”李涵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这也是青春期的孩子敏感的原因。“青橙”社会观护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田全宏发现,一些家长平时不够关心孩子,孩子犯错了,往往第一反应是说教,孩子抵触,双方就会对立、冲突。“家长没有学会如何化解冲突,孩子就会认为家庭不够温暖,父母不懂他,就会向外寻求认同,很多案件中的青少年团伙,就是因为涉罪未成年人在那里找到了归属感,觉得‘这哥们儿懂我’。”田全宏说。“可能突然就夜不归宿、逃学甚至辍学,情绪变得暴躁,和父母发生激烈的冲突。”李玉总结自己观察到的现象。吴如云曾经观护过一个涉罪未成年人,由于父亲出轨,父母在家里经常吵架,他不愿意回家,常常和同伴到洗浴中心的大厅过夜,“只要不被驱赶,他就能住上几天,不愿意回家”。苏雅楠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游走在违法犯罪边缘的青少年群体,常常几个人租住在日租公寓“抱团取暖”,他们往往有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常常出入酒吧,甚至服用列管精神药品,有的因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寻衅滋事等行为反复受到行政处罚,最终触犯刑法。有的在被解除强制措施后,重新接触不良朋辈群体,很快又违法犯罪。“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会美化自身的一些行为,不认为自己的行为会给别人带来伤害,甚至违反法律法规。”在吴如云看来,要对他们进行教育,重建他们的认知,让他们认识到有些行为违反法律、会伤害他人。“在此之前,要让这些孩子感受到他被接纳、被帮助,特别是他的家庭。”家庭教育指导强制性亟须加强儿子犯罪后,方萍把店转让了出去,心思全用在3个孩子身上。“她说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变成‘野孩子’。”协助帮教的司法社工倪田力介绍,经历了几次帮教,石群的变化非常明显,“原来家长给他打电话,他爱理不理,甚至不接电话,现在能第一时间接电话,耐心听完,表示要和过去的朋友圈断干净”。“问题孩子只是一个发生故障的机器生产出的一个不合格产品,得去修机器。”苏雅楠说,“比如机器上家庭这个零件坏了,我们努力的同时,也得让家庭恢复正轨。”“我们有时做的只是同理家长,给他们一些支持和科普,做一些情绪疏导。”李涵在工作中发现,有的家长也很无力,“觉得自己赶上一个不好管的孩子,尽了一切努力,但他就是不听话”。“往往让他们看到孩子并不是他们想的那样一无是处,动力就来了。”李涵说。“大部分父母没有专业心理学知识,也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苏雅楠说,为此,兰山法院希望提供常态家庭教育指导课,特别是针对行为已经有偏差的孩子,超前干预。困扰苏雅楠的是,并不是每个家长都能像方萍一样配合,尽管参加过课程的家长都坚持下来,并反馈说很有帮助,但让家长“迈出第一步”是个头疼的问题,苏雅楠感慨,有的孩子因为犯罪已进了法院,家长都不一定配合,“得看家长的自觉和内驱力,看他想不想改变”。“现行法律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规定,力度还是不太够。”宋英辉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都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监护人,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学校、民政部门等进行劝诫,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到报告或发现的,可以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如果他不去怎么办?目前法律规定是空白,没有强制性。”宋英辉表示,“部分家长被训诫了也不改,也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被责令接受了,他们也不改。”“有些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孩子的犯罪行为与父母有一定关联,父母也要负相应责任。”宋英辉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强制性。他透露,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过程中,有专家建议,强化父母责任追究,采取罚款甚至拘留措施,“最终没有采纳这些意见,主要是因为这些父母通常生活比较困难,可能外出打工,再处罚他们,不太合适。”但在宋英辉看来,家庭生活困难与家长不履行监护责任,没有必然联系。“不追究这些不履行基本监护责任的父母,就会把教育孩子的责任,完全推给社会、推给政府,这种父母就越多。”宋英辉说。他还建议,对于确实存在特殊困难、管教能力不足的家庭,有关部门适当给予帮扶,“帮助他们提高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改善家庭成长环境。”从审判到预防提前挽救“生病”少年居住在本地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占全区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从2017年的51.9%降至2024年的18.7%。8年间,这一数字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下降超过30个百分点不是偶然,背后是持续多年、系统性的法治教育和主动预防。兰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山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苏雅楠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兰山法院以“青柠”项目整合法治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内违法犯罪超前预防;以“青橙”项目融合调查评估、干预矫治等综合服务资源,着力探索罪错分级处遇,尝试破解“校园欺凌”“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等少年司法难题。“这些犯错的孩子就像病人,我们做的工作就是尽量管住‘重症’,减少‘轻症’,让更少孩子来到我们面前。”苏雅楠说。“如果我懂法律,不会这样做”“小鸟、吉他代表什么?”“这些东西,发出噪音,烦死了。”这样的对话发生在兰山法院少年法庭的心理治疗沙盘面前。16岁的职中学生周小乐(化名)因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来到这里。本应是美好和音乐的象征,却被他解读为“噪音”。几个月前,周小乐和同学喝了点啤酒,在操场上和两名同学擦肩而过,看到两人低头私语,以为在嘲笑自己,追上去不由分说拳打脚踢,其中一人被周小乐打得鼻梁粉碎性骨折,案情简单,动机令苏雅楠不解。经过心理咨询和社会调查,苏雅楠发现,周小乐身材瘦小,性格内向又倔强,曾长期遭受校园欺凌,他的父亲常年在外开长途货车,母亲的教育方式以唠叨和打骂为主,映射到沙盘中,原本爱的表达都成了噪音。因为被欺凌,身上有伤,衣服有破损,回家之后先被妈妈指责,“好好的衣服怎么又破了”“你怎么又跟别人打架”……周小乐听到这些后,什么都没说。“这次案件发生,其实就是一次情绪发泄和转移。”苏雅楠说。“从小到大我一直被别人打,没有人告诉我该怎么办。如果我懂法律,知道打人后果这么严重,我不会这样做的。”周小乐在庭审时说的这句话,刺痛了包括苏雅楠在内在场的很多人。“普法确实是犯罪预防中重要的一环,但一个人力量有限。”苏雅楠感慨。她曾试过一年中把办案之外的时间都用来进校园普法,效果并不是太好。“常常我坐在台上讲,台下是全校一到六年级所有学生,很多低龄的小朋友坐不住也听不懂。”这一年,她用尽全力跑了30所学校,但兰山区的中小学校就有182所。“普法教育要想效果好,一定要能进课堂。”2017年,时任兰山法院团委书记的苏雅楠在与其他团组织交流时发现,可以动员志愿者的力量。在区教育和体育局、团兰山区委、司法局等单位的支持下,兰山法院招募律师、思政教师,发起“青柠计划”普法志愿者项目。法治课成“标配”听到“青柠计划”招募志愿者的消息,律师吕庆峰立刻报名,“我读中学时,遭遇了校园欺凌,那时我没有这个概念,只觉得自己青春期很敏感,不敢和老师、家长说,自己过得很压抑”。吕庆峰希望,自己能去给学生们讲一讲,在学校遇到类似问题,可以怎么处理。作为第一批志愿者,吕庆峰经历了一起开发课堂内容和统一课件的过程。“低年级学生理解不了,不同年龄段遇到的问题也不太一样,一些案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描述可能不是警示,是刺激。”苏雅楠说。为此,志愿者团队反复磨合,把课程体系设计为面向小学四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学生。“小学生侧重基础的法治教育,初中生则更喜欢听案例,警示效果也更加明显。”苏雅楠说,“教案非常详细,每句话怎么说、每个案例怎么讲,一学期的内容就有2万字。”“由于是小班教学,又要占用学校日常的课时,一开始学校老师有些意见。但上完几次课后,他们就问我,下次还来吗?”项目第一年,走进几个学校后,苏雅楠收到的反馈出乎意料。“上过法治课后,规则意识有了明显提升。”吕庆峰记得,一些班主任老师向她反馈,“同学之间相互起外号、谩骂的现象都少了很多”。课程受欢迎,渐渐有了口碑。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龚玉璐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如今,法治课已成为区内学校的“标配”。每年寒暑假期间,各学校会在排课时给四年级和七年级的学生留出法治课时间。涉罪未成年人家长一起上帮教课如今,“青柠计划”志愿者人数由2017年初次招募的73人逐渐发展至2025年的209人,覆盖兰山区所有中小学校,已线下授课15854节,受教育学生53.5万人次。由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下降明显,社会效果显著,临沂市委政法委2024年9月面向全市推广。尽管本地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大幅下降,但兰山区作为临沂市的经济中心,有不少外来人口来此务工经商,部分外地失学、失管的未成年人,也在这里聚集。2023年,苏雅楠办案时见到了时年16岁的赵强(化名),他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赵强的家庭中,母亲对他有些溺爱,父亲的亲子关系较为疏离,针对赵强,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帮教课程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第一期课程中,赵强经常缺课,社工问他为什么不来,赵强说玩游戏到凌晨5点,“起不来就请假不去了”。他的母亲却说:“他在送外卖,昨天送到很晚,实在累坏了。”而他父亲,不知道他在干什么。苏雅楠专门找来赵强的父亲,和儿子坐在了一起。在亲子同堂课上,父子写完自己的人生经历,父亲终于没忍住,“我这一生一直顺风顺水,从来没有求过人,就是因为你,我到处求人,抬不起头,是你把我的人生毁了”。赵强听后低下了头,情绪很低落。但之后每节帮教课、家长课,父子二人再也没有缺席。第五节家长课时,父亲课后总结说:“以前觉得是孩子毁了我的人生,现在我才知道,孩子犯错,是我这个父亲没有做好。”父子二人亲子关系的修复,让赵强的帮教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效果,他逐渐改掉了恶习。这是兰山法院针对罪错少年的“青橙计划”青少年社会观护项目的缩影。在爱心基金支持下,“青橙计划”开展社会调查124组、3147人,帮教课程470节,家庭教育指导课程350节。从回访帮教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到校园法治教育,兰山法院努力从判后干预向超前预防延伸,“我们正在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识别系统和预警机制,构建罪错行为识别、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和矫治教育课程等一整套社会支持系统,照亮更多孩子的前路与归途。”苏雅楠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大修能否遏制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小错不断”“逗我呢?天塌了。”今年6月,在短视频上刷到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表决通过的消息,15岁的临沂男孩孙小刚(化名)截图,发了微信朋友圈。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法规定,对14周岁至16周岁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周岁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孙小刚是反复违法的“问题少年”。他曾受过多少次行政处罚,负责帮教他的临沂市山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司法社工倪田力都数不过来,从线上骂战发展到线下约架、群体斗殴,从小偷小摸到偷取寺庙的香火钱,经历多次派出所调查后,孙小刚告诉倪田力,他对类似处置“渐渐没感觉了”。这正是修法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表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周岁至16周岁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辅之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法”)规定的教育矫治措施,有利于避免拘留所中“交叉感染”,帮助未成年人悔过自新。“但是,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被抓获、屡教不改,有的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该负责人说。避免“抓了放、放了抓”“没有‘专案’我,就这么出来了。”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副主任李涵遇到的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因盗窃进了公安机关的办案中心,拿到一张“拘留不执行”的通知文书,马上就拍照发在朋友圈和短视频账户炫耀。从事司法社工15年,李涵接触过很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违法案件中,盗窃占了多数。常见的是“拉车门”——他们游走于居民区或商场附近的街道、停车场,挨个拉车门,哪辆车没关,就开门盗取财物。“他们中有的人很懂法,或者多少懂点法,知道16岁以前别犯‘八大罪’(指刑法规定的14周岁至16周岁未成年人需负刑事责任的八类犯罪——记者注),很快就能出来。”根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未达相应年龄的违法未成年人,执法部门主要开展批评教育,有时辅以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其中一部分未成年人屡教不改,陷入“抓了放、放了抓”的困局。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看来,新法并非普遍降低处罚年龄,而是为拘留未成年人设置了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一年内两次以上”等,旨在将拘留措施严格限定于少数极端个案,为处理实践中突破底线的现象提供法律依据。此举在对大多数轻微违法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和“拉一把、救一下”的同时,也向极少数屡教不改或实施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发出明确信号:法律并非无能为力。“这是对‘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中‘惩罚为辅’部分在极端情况下的具体体现和应用强化。”苑宁宁说。形成阶梯化教育矫治措施“行政拘留可能对未成年人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毕竟时间较短。特别是对初犯的未成年人作用可能更明显,但是对长期在社会上混,或者本身生活环境不太好、已经形成严重不良习性的未成年人,拘留几天效果不一定好。”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委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很多都是长时间不良行为的积累,拘留后,回到原来的生活环境,家长如果继续不管,或者管的方式不当,再回到不良朋辈的小圈子里,还是容易出问题。”宋英辉分析。新法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预防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强调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应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这一新增规定确保未成年人违法行为无论年龄大小,都能得到相应处置,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形成了有效衔接。”苑宁宁表示,反复违法的未成年人背后,往往不是简单的法律意识淡薄,而是固化的心理行为偏差与社会化受阻。问题根源错综复杂,或源于家庭监护缺失、教育失当,或在于学校教育引导乏力、过早辍学失管,又或是受到不良社会信息、网络环境的深度侵蚀。苑宁宁介绍,预防法与新法,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设计了阶梯化的矫治措施:从较轻微时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参与公益服务,到中度的送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直至最严重的送至专门场所实施闭环专门矫治教育。家庭、学校、社会要协同发力李涵接触过的违法未成年人中,约5%会反复再犯,他们共同的特点是,“像是孤岛,与正常的社会系统断开连接”。李涵举例说:“学校对他们没有吸引力,他们无法获得成就感,很多辍学;家庭没有教养、管教能力,或是极端冲突的家庭关系,或是特别疏远、彼此冷漠的;他们想进入社会独立生活,但是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让其能够成长为真正的社会人。”在苑宁宁看来,未成年人矫治不能止于自身,需要撬动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发力。同时,要大力加强未成年人警务专业力量建设,在公安机关推动组建熟悉青少年心理、行为特点的专门队伍或培养专职民警,专业、规范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同时明晰各类矫治措施的适用标准、操作流程和效果评估机制,防止形有其名、实无其实,避免矫治变成走过场。同时,发展专业的司法社工队伍,深入参与矫治工作,为专门学校配备专业教师队伍,让专门学校真正成为矫治主阵地。“唯有严格依法落实分类分级矫治,并辅以强大的专业能力、执行力度和系统保障,才能让法治之光照亮回归正途的路。”苑宁宁说。2025年第140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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