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議院
上議院亦稱貴族院抑或參議院為我國最高立法機關。 依照我國聯邦憲法、憲法增修條文等相關規定。上議院具有行使提案立法並經過下議院同意、審計決算、調查、批准下議院議案權、追認緊急命令。上議院議長由女王直接指定,議員亦由女王指定,通常為貴族居多,上議院較無實權及立法之權力。其中議長之職稱為主教,副議長之職稱為祭司。
關於下議院
下議院又稱眾議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議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制定法律並通過上議院同意,擁有質詢行政機關權利及義務,以及提出彈劾案及批准各機關單位預算案、政府的戒嚴案、宣戰案、追認政府緊急命令、凍結預算、批准預算案權等等。
下議院議長由院內投票之最高票數獲選之、副議長為第二高票獲選之。下議院議長及副議長升任後,必須辭去或暫革黨員身分,以無黨之名公正審議。下議院中央設質詢台,依照排班或預約,可至中央質詢、備詢。中央底部之紅圈為西瓜國之時期所設,內部為決鬥區,進入內部者可持刀刃等進行決鬥,現已無此規定。正中央之黃箱內存我國獨立協約,為我國之重大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