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日期:113年3月21日
開會時間:18:45
主席:徐議長鉉捷
紀錄:林秘書長采頤
出席人員:
徐議長鉉捷
商副議長芷芸
潘議員慈
曾議員宣凱
葉議員宗諭
陳議員昱安(請假)
王議員冠人(請假)
李議員孟叡(請假)
林議員學廣(請假)
許議員育榤
涂議員筱萱
王議員姿云(請假)
陳議員語佳
周議員瑜芳
列席人員:
三峽校區學生會邱會長奕翔
三峽校區學生會陳副會長怡瑾(請假)
三峽校區學生會曾秘書長翊揚
游學生法庭書記長子萱(請假)
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推動小組學生代表郭被提名人宥陞(缺席)
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被提名人欣諭
本會林秘書長采頤
報告事項:
一、確認議程:
許育榤議員提案。
案由:
變更本次會議議程,變更24屆北大峽議字第65號【提本會提名李欣諭為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敬請表決。】為本日議程第一案,其餘順延。
辦法:
變更為本次議程第一案。
決議:
全案2人附議,共識決照案通過。
曾宣凱議員提案。
案由:
變更本次會議議程,變更24屆北大峽議字第83號【提請追認周瑜芳為三峽校區心湖拱橋整修工程設計說明會議學生代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第84號【提請追認黃子龍、涂筱萱為三峽校區招商暨續約評審委員會學生代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為本日議程第四案、第五案,其餘順延。
辦法:
變更為本次議程第六案、第七案。
決議:
全案2人附議,共識決照案通過。
提案及決議:
第一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第65號
案由:
本會提名李欣諭為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敬請表決。
說明:
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二項「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學生會長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後任命」提名李欣諭為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是否有當?敬請表決。
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決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被提名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被提名人李欣諭人事案。同意票12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二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56號
案由:
提請追認郭宥陞為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推動小組學生代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第六條,提請追認郭宥陞為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推動小組學生代表,並檢附人事資料,提請議會行使同意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決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葉宗諭議員針對本案提出延期討論。2人附議,通過。
第三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81號
案由:
提請追認郭宥陞為校園節約能源推動小組學生代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第六條,提請追認郭宥陞為校園節約能源推動小組學生代表,並檢附人事資料,提請議會行使同意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決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葉宗諭議員針對本案提出延期討論。2人附議,通過。
第四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83號
案由:
提請追認周瑜芳為三峽校區心湖拱橋整修工程設計說明會議學生代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第六條,提請追認周瑜芳為三峽校區心湖拱橋整修工程設計說明會議學生代表,並檢附人事資料,提請議會行使同意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決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被提名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被提名人周瑜芳人事案。同意票13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五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84號
案由:
提請追認黃子龍、涂筱萱為三峽校區招商暨續約評審委員會學生代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第六條,提請追認黃子龍、涂筱萱為三峽校區招商暨續約評審委員會學生代表,並檢附人事資料,提請議會行使同意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決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被提名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被提名人黃子龍人事案。同意票13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三、被提名人涂筱萱人事案。同意票13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六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67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組織辦法》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法實施多年,然現今本會實務運作已於法規多有出入,為配合實務運作,爰提出本修正草案。
二、為使法規體系分明,故增設各章節。並新增調查、糾正、糾舉、彈劾提案等各章,完善章程授予本會之職權行使範圍。
三、因應學生自治會組織改造,爰修正法規名稱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組織職權行使法」。
四、修正草案條文如附件一、附件二。
辦法:
敬請大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許育榤議員提議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2人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七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68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法實施至今已歷經多次修正,且法規多處皆為規範本會職權行使之規定。為使法規體系分明簡扼,爰提出本修正草案。
二、重新編排各章節條文。章節由原先二十章縮減為十六章;條文由一百零九條所減為七十四條。
三、特別主動議增設「併案討論動議」:法規案交付審查後,性質相同者得併案審查。(第26條第2款第4目)
四、有關無記名投票決之表決方式排除「人事案」之適用,係因其涉及學生議員之個人政治意向及理念,因屬可被揭露公開之事由。(第54條第2項)
五、修正草案條文如附件一、附件二。
辦法:
敬請大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葉宗諭議員針對第14條提出第一文字修正案。2人附議,通過。
三、葉宗諭議員提議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2人附議,通過。
四、全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八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69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學生議員出缺席獎懲規則》第一條、第二條、第八條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章程、組織辦法、學代法修正,補正之。
二、因應學生自治會組織改造,爰修正法規名稱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學生議員出缺席獎懲規則」。
三、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附件二。
辦法:
敬請大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許育榤議員提議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2人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九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70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秘書處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因應學生自治會組織改造,爰修正法規名稱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二、修正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並刪除第十四條。
三、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附件二。
辦法:
敬請大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許育榤議員提議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2人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十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71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秘書處會議助理聘任辦法》第一條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因應學生自治會組織改造,爰修正法規名稱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秘書處會議助理聘任辦法」。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附件二。
辦法:
敬請大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全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十一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72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因應學生自治會組織改造,爰修正法規名稱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二、修正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並刪除第十一條、第十五條。
三、配合母法修正並統一法規用語,爰提出本修正草案。
四、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附件二。
辦法:
敬請大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許育榤議員提議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2人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十二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73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因應學生自治會組織改造,爰修正法規名稱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二、修正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六條,並刪除第十條、第十四條。
三、配合母法修正並進行文字修正,爰提出本修正草案。
四、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附件二。
辦法:
敬請大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許育榤議員提議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2人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十三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74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預決算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因應學生自治會組織改造,爰修正法規名稱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預決算委員會組織規程」。
二、修正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並刪除第九條、第十三條。
三、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附件二。
辦法:
敬請大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葉宗諭議員提議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2人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十四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75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因應學生自治會組織改造,爰修正法規名稱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二、修正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並刪除第九條、第十三條。
三、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附件二。
辦法:
敬請大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葉宗諭議員提議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2人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十五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76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監察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因應學生自治會組織改造,爰修正法規名稱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監察委員會組織規程」。
二、修正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並刪除第九條、第十三條。
三、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附件二。
辦法:
敬請大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葉宗諭議員提議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2人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十六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77號
案由:
學生法院提送「學生法庭組織辦法」全文修正案,敬請審議。
說明:
一、為配合《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機關名稱更動、《學生自治訴訟法》一元多軌制,及司法組織變更,提出全文修正案。
二、附件一為修正對照表PDF檔、附件二為Word檔,附件三為修正前全文。
辦法:
敬請貴會議決後,續送臺北校區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曾宣凱議員針對第11條提出第一文字修正案。2人附議,1人異議,逕付表決。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1票,通過。
三、葉宗諭議員針對第12條提出第一文字修正案。2人附議,通過。
四、曾宣凱議員針對第60條提出第一文字修正案。2人附議,通過。
五、葉宗諭議員針對第62條提出第一文字修正案。2人附議,通過。
六、葉宗諭議員提議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2人附議,通過。
七、全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十七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78號
案由:
學生法院提送「學生自治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敬請審議。
說明:
一、本法 112 年 6 月 26 日修正施行之條文,部分係繼受他校類似自治法規而來,施行半年有餘,略感窒礙。適逢組織章程司法一章修正施行,為配合本校學生自治制度與實務運作,爰提出「學生自治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二、附件一為修正對照表PDF檔、附件二為Word檔,附件三為修正前全文。
辦法:
敬請貴會議決後,續送臺北校區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葉宗諭議員針對第57條提出第一文字修正案。2人附議,通過。
三、葉宗諭議員提議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2人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12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十八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79號
案由:
學生法院提送「學生法庭顧問諮詢辦法」全文修正案,敬請審議。
說明:
一、為配合 113 年 1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及 113 年 2 月學生法院提
出之「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法庭組織辦法」修正草案,修正學生法庭之機關名稱、學生法
庭顧問職稱;並參考我國法制作業與立法程序,爰擬具「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法庭顧問諮
詢辦法」修正草案。
二、附件一為修正對照表PDF檔、附件二為Word檔,附件三為修正前全文。
辦法:
敬請貴會議決後,續送臺北校區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葉宗諭議員提議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2人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12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十九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80號
案由:
學生法院書記處提送「學生法庭書記處組織規程」廢止一案,敬請審議。
說明:
學生法院已提出學生法庭組織辦法等自治法規的修正草案,本規程(如附件所示)已有新法可以替代,因此依本規程第14條規定,由本處提案廢止。
辦法:
敬請貴會議決後,續送臺北校區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全案同意票12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二十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82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本會提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詳細說明請參照附件。敬請貴會公決。
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決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葉宗諭議員針對本案提出修正動議,2人附議,1人異議,逕付表決。同意票5票,不同意票6票,不通過。曾宣凱議員針對本案提出延期討論。2人附議,通過。
會務質詢:
會務質詢詳見會議影音資料。
臨時動議事項:
無
散會
會議影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