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日期:112年11月16日
開會時間:18:30
主席:徐議長鉉捷
紀錄:林秘書長采頤
出席人員:
徐議長鉉捷
商副議長芷芸
潘議員慈
曾議員宣凱
葉議員宗諭
陳議員昱安
王議員冠人(請假)
李議員孟叡
林議員學廣
許議員育榤(請假)
涂議員筱萱
王議員姿云
陳議員語佳
周議員瑜芳
列席人員:
三峽校區學生會邱會長奕翔
三峽校區學生會陳副會長怡瑾
三峽校區學生會曾秘書長翊揚
三峽校區學生會學權部呂部長佳倪
三峽校區學生會新聞部林部長欣毅
三峽校區學生會公關部部長黃被提名人于晏
捷運三鶯線使用校地專案小組學生代表吳被提名人浩瑜
捷運三鶯線使用校地專案小組學生代表謝被提名人泓沂
職涯中心實習委員會學生代表鄧被提名人妤姿
語言中心課程委員會學生代表黃被提名人子龍
本會林秘書長采頤
報告事項:
一、確認議程:
葉宗諭議員提案
案由:
變更本次會議議程,變更24屆北大峽議字第39號【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提請追認謝泓沂為捷運三鶯線使用校地專案小組學生代表,並檢附人事資料,提請議會行使同意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為本日議程第四案,24屆北大峽議字第32號【提請追認鄧妤姿為職涯中心實習委員會學生代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為本日議程第五案,24屆北大峽議字第36號【提請追認黃子龍為語言中心課程委員會學生代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為本日議程第六案,其餘順延。
辦法:
更改為本次議程第四、五、六案。
決議:
全案2人附議,共識決照案通過。
提案及決議:
第一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26號
案由:
提請追認呂佳倪為空間分配及管理委員會學生代表,敬請公決。
說明:
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提請追認呂佳倪擔任空間分配及管理委員會學生代表,並檢附人事資料,提請議會行使同意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被提名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被提名人呂佳倪人事案。同意票12票,不同意票1票,通過。
第二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27號
案由:
提請追認呂佳倪為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學生代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提請追認呂佳倪擔任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學生代表,並檢附人事資料,提請議會行使同意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曾宣凱議員提擱置動議。變更本次會議議程,將24屆北大峽議字第27號【提請追認呂佳倪為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學生代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一案擱置。
二、全案2人附議,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三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第31號
案由:
提請追認吳浩瑜為捷運三鶯線使用校地專案小組學生代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提請追認吳浩瑜為捷運三鶯線使用校地專案小組學生代表,並檢附人事資料,提請議會行使同意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被提名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被提名人吳浩瑜人事案。同意票13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四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39號
案由:
提請追認謝泓沂為捷運三鶯線使用校地專案小組學生代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提請追認謝泓沂為捷運三鶯線使用校地專案小組學生代表,並檢附人事資料,提請議會行使同意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被提名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被提名人謝泓沂人事案。同意票12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曾宣凱議員提案抽出動議。全案2人附議,共識決照案通過。
案由:
變更本次會議議程,將24屆北大峽議字第27號【提請追認呂佳倪為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學生代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一案納入本案之後。
辦法:
納入第四案之後。
決議:
一、被提名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被提名人呂佳倪人事案。同意票13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五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32號
案由:
提請追認鄧妤姿為職涯中心實習委員會學生代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提請追認鄧妤姿為職涯中心實習委員會學生代表,並檢附人事資料,提請議會行使同意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被提名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被提名人鄧妤姿人事案。同意票13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六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36號
案由:
提請追認黃子龍為語言中心課程委員會學生代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提請追認黃子龍為語言中心課程委員會學生代表,並檢附人事資料,提請議會行使同意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被提名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被提名人黃子龍人事案。同意票13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七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33號
案由:
本會提名黃于晏為第24屆學生會公關部部長,敬請表決。
說明:
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會組織辦法》提名黃于晏為第24屆學生會公關部部長,檢附人事資料於附件。是否有當?敬請表決。
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會組織辦法》第3條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被提名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被提名人黃于晏人事案。同意票13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八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34號
案由:
第24屆三峽校區學生會公關部112學年度第一期間施政方針。
說明:
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預算暨決算辦法》提出本學年第一期間公關部施政方針。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預算暨決算辦法》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第九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35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總會組織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總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辦理。
二、修正法規名稱、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 三、第二屆總會第一次總會會議已於民國112年11月5日舉行,該會議決議修正《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諸多條文。而其中涉及總會相關職權之處甚多,爰提出本法修正案。
四、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
五、第一次總會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二。
辦法:
敬請大會決議通過後送交臺北校區學生議會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周瑜芳議員提案第一修正動議案,針對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段文字修正,將「秘書處得向各校區學生議會提出本法之修正案。」修正為「秘書處應向各校區學生議會提出本法之修正案。」。2人附議,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二、周瑜芳議員議員提議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2人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12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十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37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總會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總會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修正第一條、第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
三、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
辦法:
敬請大會決議通過後送交臺北校區學生議會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葉宗諭議員提案第一修正動議案,針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段文字修正,將「秘書處得向各校區學生議會提出本法之修正案。」修正為「秘書處應向各校區學生議會提出本法之修正案。」。2人附議,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二、周瑜芳議員議員提議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2人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12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十一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38號
案由:
有關三峽校區學生會第一期間追加預算案,敬請貴會審議。
說明:
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預算暨決算辦法》第二十五條提出新聞部、公關部追加預算案,亦依規定提出期入預算予以平衡,敬請貴會依職權審議。
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預算暨決算辦法》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周瑜芳議員議員提議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2人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9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十二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40號
案由:
有關第24屆三峽校區學生會學權部「草地發呆大賽」活動報告案,敬請貴會審議。
說明:
有關學權部草地發呆大賽活動報告案,請議員撥冗閱讀。
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決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會務質詢:
會務質詢詳見會議影音資料。
臨時動議事項:
散會
會議影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