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日期:112年10月12日
開會時間:18:30
主席:徐議長鉉捷
紀錄:林秘書長采頤
出席人員:
徐議長鉉捷
商副議長芷芸
潘議員慈(請假)
曾議員宣凱
葉議員宗諭
陳議員昱安(請假)
王議員冠人(請假)
李議員孟叡
林議員學廣(請假)
許議員育榤
涂議員筱萱
王議員姿云
陳議員語佳
周議員瑜芳
列席人員:
三峽校區學生會邱會長奕翔
三峽校區學生會陳副會長怡瑾(請假)
三峽校區學生會曾秘書長翊揚
三峽校區學生會學權部呂部長佳倪(請假)
陳學生法官泓霖
學生法官張被提名人韵
學生法官張被提名人景程
學生法官黃被提名人振
學生法官黃被提名人僅雅
本會林秘書長采頤
報告事項:
確認議程
提案及決議:
第一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第21號
案由:
有關112學年度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人事案一案,請貴會依職權決議。
說明:
經第一次常會就校務會議代表被提名人之決議,並配合校方秘書室代表更換程序要求,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先行任命涂筱萱為112學年度校務會議碩博士生代表,在此提請議會追認,並檢附人事資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被提名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被提名人涂筱萱人事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二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22號
案由:
有關第23屆學生法庭第一期間決算案。
說明:
學生法庭第一期間總決算書,請貴會審查議決。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全案同意票10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三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23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總會總會長選舉罷免法》廢止全文八十二條一案,敬請大會審議。
說明:
一、《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總會總會長選舉罷免法》於111年總令字第1111124001號公告施行後,實施至今已近一年,合先敘明。
二、查第一屆總會第三次總會會議修正《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總會長由本會會員直選改由總會代表互選之。本法據此已不存在實施基礎,爰提案廢止之。
辦法:
敬請大會通過後,送交臺北校區學生議會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商芷芸議員提議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2人附議,通過。
二、全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24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 第三條、第八條修正案,敬請大會公決。
說明:
一、本規則第三條雖已規範學生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各級會議的規定,然竟未對其委託做出相應之監督機制,爰提案修正之。
二、修正條文如附件。
辦法:
敬請大會通過後,送交會長公布之。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全案同意票9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五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25號
案由:
提名張景程、黃僅雅、張韵、黃振為學生法官,敬請公決。
說明:
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第65條提名張景程、黃僅雅、張韵、黃振擔任學生法官,並檢附人事資料,提請議會行使同意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被提名人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被提名人張景程人事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三、被提名人黃僅雅人事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四、被提名人張韵人事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五、被提名人黃振人事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六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26號
案由:
提請追認呂佳倪為空間分配及管理委員會學生代表,敬請公決。
說明:
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提請追認呂佳倪擔任空間分配及管理委員會學生代表,並檢附人事資料,提請議會行使同意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曾宣凱議員提出秩序問題,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議事規則》第89條:「本議會大會審查時,學生會會長所提名之人選,應列席備詢。」,被提名人呂佳倪未出席本次會議,故本案不予審查,延至下次會議。
第七案
編號:
24屆北大峽議字第27號
案由:
本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提請追認呂佳倪擔任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學生代表,並檢附人事資料,提請議會行使同意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第六條提請追認呂佳倪為體育室室務會議學生代表,並檢附人事資料供議會追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曾宣凱議員提出秩序問題,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議事規則》第89條:「本議會大會審查時,學生會會長所提名之人選,應列席備詢。」,被提名人呂佳倪未出席本次會議,故本案不予審查,延至下次會議。
會務質詢:
會務質詢詳見會議影音資料。
臨時動議事項:
曾宣凱議員提出臨時動議。
第八案
編號:
第24屆北大峽議字第30號
案由:
有關本會教務會議學生代表人事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會教務會議學生代表劉學生議員俊義已於今日(10/12)向秘書處提出辭呈並生效。合先敘明。
二、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三項之規定辦理。
辦法:
敬請大會討論並予以適當之決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名曾宣凱議員為教務會議學生代表。全案兩人附議。
二、被提名人曾宣凱人事案。同意票12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徐鉉捷議員提出臨時動議。
第九案
編號:
無。
案由:
有關本會校級課程委員會及校級實習委員會學生代表人事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會校級課程委員會及校級實習委員會學生代表劉學生議員俊義已於今日(10/12)向秘書處提出辭呈並生效。合先敘明。
二、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第三條第十三項之規定辦理。
辦法:
敬請大會討論並予以適當之決議。
附件:
無。
決議:
一、提名徐鉉捷議員為校級課程委員會及校級實習委員會學生代表。全案兩人附議。
二、被提名人徐鉉捷人事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散會
會議影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