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日期:113年6月21日
開會時間:18:30
主席:徐議長鉉捷
紀錄:林秘書長采頤
出席人員:
徐議長鉉捷
商副議長芷芸
曾議員宣凱
葉議員宗諭
王議員冠人
列席人員:
本會林秘書長采頤
報告事項
提案及決議:
第一案
案由:
有關王姿云議員出席狀況審理。
說明:
王姿云議員於第24屆第十次常會經主席及秘書處提醒後,未進行簽到,是否應計入出席?
辦法:
依紀律委員會決議辦理。
決議:
一、全案同意票2票,不同意票2票,會議主席不表態,不通過。
第二案
案由:
有關林學廣議員出席狀況審理。
說明:
林學廣議員於第24屆第十次常會未進行簽到,會後以訊息向秘書處說明,是否應計入出席?
辦法:
依紀律委員會決議辦理。
決議:
一、全案共識決通過。
第三案
案由:
有關王姿云議員於第24屆第二期間缺席狀況審理。
說明:
一、王姿云議員於第24屆第二期間缺席達三次。
二、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學生議員出缺席獎懲規則》第8條:缺席學生議會大會及委員會各項會議達三次者,得不經紀律委員會之處分,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第五十九條,逕行解職並公告之。
三、是否逕行解職並公告之?
辦法:
依紀律委員會決議辦理。
決議:
一、全案共識決通過。
會務質詢:
會務質詢詳見會議影音資料。
臨時動議事項:
無
散會
會議影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