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日期:114年1月7日
開會時間:16:30
主席:陳議長昱仁
紀錄:粘秘書長子瑜
出席人員:
陳議長昱仁
李副議長孟叡
許議員銘碩
童議員子庭
周議員瑜芳(請假,依法由童子庭議員代理)
列席人員:
本會粘秘書長子瑜
一、確認議程:
(確認,無變更)
報告事項:
無。
提案及決議:
第一案
案由:
有關劉逸柏議員於第25屆第一期間缺席狀況審理。
說明:
一、劉逸柏議員於第25屆第一期間請假達五次。
二、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學生議員出缺席獎懲規則》第7條:期間內請假及缺席次數,合計達五次者,移送紀律委員會並公告之。
三、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6條:本委員會懲戒案得為下列之處分:
一、口頭道歉。
二、書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學生議會各項會議一次至三次。
四、停止學生議員職權一至三個月。
前條停止職權期間之效力範圍如下:
一、期間禁止進入學生議會辦公室。
二、期間不得行使專屬於學生議員之各項職權。
辦法:
依紀律委員會決議辦理。
決議:
一、李孟叡議員提議「劉逸柏議員應對出缺席狀況為書面道歉,對缺席狀況予以解釋澄清,並提出改善方式,書面留存本會秘書處」,兩人附議,通過。
二、全案共識決通過。
臨時動議事項:
無。
散會
法定時間下午5點01分 散會。
會議影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