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時間:112年5月19日
開會時間:18:30
主席:許栢睿
記錄:潘慈
出席人員:
許議長栢睿
黃副議長聖恩
林議員正奇
賴議員意潔(請假)
高議員國倫
林議員司帷(缺席)
陳議員致勳
郭議員宇騰
林議員安庭(請假)
葉議員宗諭
徐議員鉉捷
金議員佳賢(請假)
周議員瑜芳
張議員紹倫(請假)
列席人員:
三峽校區學生會李會長芝玉
三峽校區學生會陳副會長佳昕
三峽校區學生會陳副會長胤彤
三峽校區學生會吳副會長立欣
三峽校區學生會秘書處廖秘書長柔綺
三峽校區學生會秘書處李副秘書長韋廷
三峽校區學生會新聞部林部長碩槿(請假)
三峽校區學生會新聞部鄭副部長芷菱(請假)
三峽校區學生會活動部陳部長偉翰
三峽校區學生會活動部林副部長采萱
三峽校區學生會財務部嚴部長祥愷(請假)
三峽校區學生會財務部林副部長書含
三峽校區學生會公關部林部長孟潔
三峽校區學生會公關部陳副部長予謙
三峽校區學生會學生權益部簡部長蔚婷(請假)
三峽校區學生會學生權益部陳副部長怡瑾
三峽校區學生會國際事務部楊部長佳翰
三峽校區學生會國際事務部陳副部長皇嘉(請假)
三峽校區學生會選舉委員會褚主任委員宏品
本會潘秘書長慈
本會曾會議助理宣凱
確認議程
黃聖恩議員提案
案由:
變更本次會議議程,納入23屆北大峽議字第96號【爰擬具「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修正草案,敬請大會公決。】一案於本日議程第四項及第五項之間、納入23屆北大峽議字第95號【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制訂全文七條一案,提請大會討論。】一案於本日議程第五項及第六項之間。
說明:
辦法:
決議:
共識決通過。
提案及決議:
第一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93號
案由:
擬刪除第23屆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會第二期間預算案1293國際部「你好臺北」項目之預算
說明:
按國際部02/02、02/28、03/21、3/28、04/05、04/18、04/25等會議紀錄,皆未見本會議員於本會第7次常會中所詢問之問題與相關辦法,故擬提案刪除該項目之預算使用。
辦法:
通過後刪除第23屆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會第二期間預算案1293國際部「你好臺北」項目之預算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黃聖恩議員提案停止討論動議,同意票9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二、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二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94號
案由:
有關第23屆三峽校區學生會第二期間預算書1-2-7-2項目之追加預算案。
說明:
針對第二期間預算案活動部1-2-7-2項目預算之期入與期出提出追加預算,附檔為二手市集活動之新版企劃書,敬請貴會審查議決。
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三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96號
案由:
爰擬具「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修正草案,敬請大會公決。
說明:
本案經臺北校區學生議會審議通過,待兩校區通過後公布施行。
辦法:
敬請大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四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95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制訂全文七條一案,提請大會討論。
說明:
一、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訂定之。
二、本屆任期將屆,敬請大會盡速審議。
辦法:
敬請大會審議通過並送學生會會長簽署。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徐鉉捷議員針對第七條第三項提案文字修正案,共識決通過。
二、徐鉉捷議員提案新增第八條,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三、陳致勳提案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共識決通過。
四、黃聖恩議員提案針為本案採記名表決,共識決通過。
五、同意票11票,黃聖恩議員、林正奇議員、徐鉉捷議員、陳致勳議員、周瑜芳議員、高國倫議員、郭宇騰議員、賴意潔議員、葉宗諭議員、張紹倫議員、林司帷議員;不同意票0票,通過。
會務質詢:
會務質詢詳見會議影音資料。
臨時動議事項:
黃聖恩議員提案,提請主席於兩個禮拜內召開紀律委員會,將不符《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學生議員出缺席獎懲規則》第五條、第六條規定之議員,除名或予適當之處分。共識決通過。
提案逐字稿:
黃聖恩議員:各位議員大家好,今天有件事情很重要。我們剛剛在討論這次學生會出席狀況這件事情,我們自己其實也有這個問題。司法院在釋字第342號還有第499號告訴我們說,我們(學生)議會就這種內部事項具有所謂「議會自律」的這個權力,不是讓我們可以「議會恣意」。還有我要講一件事情是,自己看不起自己才會讓別人看不起你。
我們今天用一個盡可能民主公開的機制,在審查很多的規範、很多的預算。這個對我們來說都非常的重要。不好意思,我剛剛跟我等一下講的話,可不可以全部逐字列入會議紀錄?
許栢睿議長:這個要問秘書長。
潘慈秘書長:可以。
黃聖恩議員:可以,好。
許栢睿議長:那你儘量長話短說。
黃聖恩議員:所以議會自律是要求我們對自己內部的懲處要清楚明確,然後並且要確實。因此才有下一句,就是司法機關還有行政機關,他們沒有太多干涉的權力。所以本席在這邊要提案,請秘書處於一週內整理議員未到次數的清單。
許栢睿議長:以及請假。
黃聖恩議員:對,是缺席、無故缺席還是因故請假,那請幫我們整理出來。並且請主席於兩個月內召開,兩個禮拜內召開紀律委員會。讓不符合法定,就是(學生議員出缺席)獎懲規則第五條跟第六條規定相關的議員,除名或予適當之處分。
許栢睿議長:除名其實可以不用進紀律委員會。
黃聖恩副議長:那你就要有Guts 直接把他除名。我是主張如果真的超過五次沒來的,直接除名。阿如果超過三次,我是主張刊登於本會相關公報。
…
(葉宗諭議員問話部分省略)
…
徐鉉捷議員:其實你們是不是已經統計好了?
許栢睿議長:(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第五十九條:「各校區學生議員,非休學、轉學、退學、轉系,無故三次缺席學生議會、各項會議或嚴重違法行事,不得由學生議會加以解職。」所以歹人毋是咱做(臺語),解職要提議來給你們來投票。
陳致勳議員:所以這是主席的職權嗎?(提案)
許栢睿議長:對啊,就提上來給你們投票。
陳致勳議員:所以主席你們要(提案嗎)…
黃聖恩議員:誰都可以提。
許栢睿議長:對誰都可以提啊。
黃聖恩議員:你也可以提,陳致勳議員也可以提啊。
許栢睿議長:對啊。
黃聖恩議員:啊我現在提案了啊。
許栢睿議長:嘿啊。
黃聖恩議員:我提了啊,我剛剛提了,所以現在沒有誰提的問題。
許栢睿議長:沒有誰提的問題,只要無故缺席超過三次,就應處分直接提(案)。然後提案人剛好在這(指黃聖恩),他剛剛在上面提了。
黃聖恩議員:對我提了。
許栢睿議長:對啊,阿這臨時動議要不要成立?
許栢睿議長:有沒有附議?
眾多議員:附議。
黃聖恩議員:壞人不止我一個喔。
許栢睿議長:好啊大家同意臨時動議的請舉手,代理人舉一下。八票,不同意請舉手。好沒有,通過。
會議影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