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時間:111年10月21日
開會時間:18:30
主席:許栢睿
記錄:潘慈
出席人員:
許議長栢睿
黃副議長聖恩
林議員正奇
賴議員意潔
高議員國倫(請假)
林議員司帷(請假)
陳議員致勳
郭議員宇騰
林議員安庭(請假)
葉議員宗諭
徐議員鉉捷
金議員佳賢
周議員瑜芳
張議員紹倫
列席人員:
三峽校區學生會李會長芝玉
三峽校區學生會陳副會長佳昕
三峽校區學生會陳副會長胤彤
三峽校區學生會吳副會長立欣
三峽校區學生會財務部嚴部長祥愷
三峽校區學生會活動部陳部長偉翰(請假)
三峽校區學生會活動部林副部長采萱(請假)
三峽校區學生會學生權益部簡部長蔚婷(請假)
學生自治會總會邱會長煜軒
三峽校區學生會財務部副部長林被提名人書含
學生法官陳被提名人泓霖
學生法官李被提名人硯恆
學生法官侯被提名人冠宇
本會潘秘書長慈
本會林會議助理采頤
本會曾會議助理宣凱
確認議程:
林安庭議員提案
案由:
變更本次會議議程,納入23屆北大峽議字第37號【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總會組織職權行使法制定全文三十六條案一案,提請貴會審議,請查照。】、23屆北大峽議字第38號【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總會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制定全文二十一條案一案,提請貴會審議,請查照。】、23屆北大峽議字第39號【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總會總會長選舉罷免法制定全文八十三條案一案,提請貴會審議,請查照。】、23屆北大峽議字第40號【有關本會第一學期預算案,提請貴會審議。】四案於本日議程第一項之前。
說明:
辦法:
納入本次議程於第一項之前。
決議:
全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黃聖恩議員提案
案由:
變更本次會議議程,納入會務質詢於本日議程第一項之前。
說明:
辦法:
納入本次議程於第一項之前。
決議:
全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會務質詢
會務質詢詳見會議影音資料。
提案及決議:
第一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37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總會組織職權行使法制定全文三十六條案一案,提請貴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第25條規定辦理。
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葉宗諭議員提案《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總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三條修正案。
二、張紹倫議員提案刪除《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總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25條。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三、張紹倫議員提案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
四、全案同意票10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二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38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總會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制定全文二十一條案一案,提請貴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葉宗諭議員提案文字修正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二、周瑜芳議員提案文字修正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三、葉宗諭議員提案擱置第十三條之擱置動議,共識決照案通過。
四、林正奇議員提案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共識決照案通過。
五、全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三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39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總會總會長選舉罷免法制定全文八十三條案一案,提請貴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第25條規定辦理,共識決通過。
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張紹倫議員提案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二、全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四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40號
案由:
有關本會第一學期預算案,提請貴會審議。
說明:
一、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第25條規定辦理。
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張紹倫議員提案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共識決通過。
二、賴意潔議員提案擱置動議,同意票4票,不同意票4票,主席不加入可方,不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3票,不同意票3票,通過。
四、賴意潔議員提案重行表決,同意票10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五、徐鉉捷議員提案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共識決通過。
六、全案同意票0票,不同意票7票,不通過。
第五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11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會系學會經費補助辦法》廢除全文十二條一案,敬請貴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會系學會經費補助辦法》(下稱本法)於110年06月16第二十一屆下學期學生議會期末常會全文十二條制定通過,實施至今已逾一年,合先敘明。
二、查第二十二屆並未有系學會參與合作,本屆經初步詢問亦未有系學會同意合作而言,其主因係本法第五條各項所定補助額度,以一系四分之一繳交會費,總人數為60人為例,僅約補助新台幣675元而言,各系所皆有其系學會費繳納之壓力,其數額又普遍高於本會數額,是本法對各系學會之吸引力並不存在,且觀本法第一條之目的略以:「為促進學生會與系學會之交流,同時鼓勵校內同學積極繳納學生會會費(以下稱會費),參與學生自治」,本會如欲與各系學會交流,其方法並不只以補助之方法,故本法並不存在實施基礎,爰提案廢除之。
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審查。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黃聖恩議員提案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共識決通過。
二、全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六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34號
案由:
有關本會林書含人事案一案,提請大會審議。
說明:
一、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五款規定辦理。
二、被提名人簡歷表詳如附件一。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並同意本案。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三峽校區學生會財務部副部長林被提名人書含人事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七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35號
案由:
有關本會公關部方部長建崴解職案,敬請貴會追認,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會組織辦法第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辦理。。
辦法:
敬請貴會依法審查並同意之。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八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36號
案由:
有關本會學生法官侯冠宇等三人人事案,提請貴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第65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學生法官陳泓霖人事簡歷表詳如附件1,學生法官李硯恆人事簡歷表詳如附件2,學生法官侯冠宇人事簡歷表詳如附件3。
辦法:
敬請貴會依法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學生法官陳被提名人泓霖人事案。同意票8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二、學生法官李被提名人硯恆人事案。同意票8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三、學生法官侯被提名人冠宇人事案。同意票8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臨時動議事項:
一、賴意潔議員提案依《學生自治訴訟法》第40條針對學生自治會總會會長合法性提請學生法庭解釋。同意票6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二、賴意潔議員提案向學生法庭請求於解釋文釋出前暫停學生自治會總會會長之職權。同意票4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三、賴意潔議員提案向學生法庭請求於解釋文釋出前暫停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總會代表之職權。同意票3票,不同意票4票,不通過。
會議影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