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時間:112年1月6日
開會時間:18:30
主席:許栢睿
記錄:潘慈
出席人員:
許議長栢睿(請假)
黃副議長聖恩
林議員正奇(缺席)
賴議員意潔(請假)
高議員國倫(請假)
林議員司帷(缺席)
陳議員致勳
郭議員宇騰
林議員安庭
葉議員宗諭
徐議員鉉捷
金議員佳賢(請假)
周議員瑜芳
張議員紹倫
列席人員:
三峽校區學生會李會長芝玉
三峽校區學生會陳副會長佳昕
三峽校區學生會陳副會長胤彤
三峽校區學生會吳副會長立欣
三峽校區學生會活動部陳部長偉翰
三峽校區學生會活動部林副部長采萱
陳學生法官泓霖
李學生法官硯恆
侯學生法官冠宇
本會潘秘書長慈
本會葉會議助理祺華
本會曾會議助理宣凱
確認議程:
黃聖恩議員提案
案由:
變更本次會議議程,納入23屆北大峽議字第59號【有關第23屆學生會111-2學期活動部1-2-7-1項預算案,敬請大會審議】一案於本日議程第四項及第五項之間。
說明:
辦法:
納入本日議程第四項及第五項之間。
決議:
全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提案及決議:
第一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55號
案由:
有關學生自治訴訟法廢止全文54條一案,敬請大會審議。
說明:
因應新學生自治訴訟法訂立,故廢除舊法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林正奇議員提案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
二、全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二案
編號:
審查23屆北大峽議字第56號
案由:
有關學生自治訴訟法新條文一案,敬請大會審議。
說明:
學生自治訴訟法全條文更新
辦法:
請貴會審議通過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葉宗諭議員提案付委動議,將本案付法規委員會審查,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三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57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法庭組織辦法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修正一案,敬請大會審議。
說明:
第一條因應章程更新而做條文依據之修正
第五條參照我國法院組織法新增審判長職權
第六條牴觸章程廢除
第七條第四款因應新訴訟法廢除,同條新增第九款保留首席法官職權之立法空間
第九條新增案號規定
辦法:
請貴會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周瑜芳議員提案第二修正動議案,針對本辦法第5-3條文字修正,共識決通過,納入第一修正案。
二、陳致勳議員提案第一修正動議案,針對本辦法第5-5條文字修正,共識決通過,納入本案。
三、林正奇議員提案文字修正案,針對本辦法第5條作文字修正及第5-1條、第5-2條、第5-3條、第5-4條、第5-5條、第5-6條之增列,共識決通過。
四、葉宗諭議員提案文字修正案,新增第12條第二項,共識決通過。
五、陳致勳議員提案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
六、全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四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59號
案由:
有關第23屆學生會111-2學期活動部1-2-7-1項預算案,敬請大會審議
說明:
針對第二期間活動部演唱會企劃,提出預算案、企劃書、報價單(詳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活動部111-1學期決算,敬請貴會審查議決
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預算暨決算辦法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同意票9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二、徐鉉捷議員提案附帶決議,三峽校區學生會須於第二期間預算案前提出行銷方案。行銷方案包含寒假市調(購買意願、繳會費與否分好、身分分好)、周邊學校合作(校名、公關票、票價)、周邊店家張貼海報(能給盡量給)、各票種票價列表及期程。共識決通過。
會務質詢
會務質詢詳見會議影音資料。
臨時動議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