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時間:111年11月18日
開會時間:18:30
主席:許栢睿
記錄:潘慈
出席人員:
許議長栢睿
黃副議長聖恩(請假)
林議員正奇
賴議員意潔
高議員國倫(請假)
林議員司帷
陳議員致勳
郭議員宇騰(請假)
林議員安庭
葉議員宗諭
徐議員鉉捷
金議員佳賢
周議員瑜芳
張議員紹倫
列席人員:
三峽校區學生會李會長芝玉
三峽校區學生會陳副會長佳昕(請假)
三峽校區學生會陳副會長胤彤
三峽校區學生會吳副會長立欣
三峽校區學生會財務部嚴部長祥愷
三峽校區學生會財務部林副部長書含
本會潘秘書長慈
本會葉會議助理祺華
本會曾會議助理宣凱
確認議程:
陳致勳議員提案
案由:
變更本次會議議程,納入23屆北大峽議字第49號【擬修訂《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會組織辦法》第三條 ,提請討論。】、23屆北大峽議字第47號【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臺灣學生聯合會組織章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一案,提請審議】兩案於本日議程第四項及第五項之間。
說明:
辦法:
納入本日議程第四項及第五項之間。
決議:
全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賴意潔議員提案
案由:
變更本次會議議程,納入23屆北大峽議字第48號【有關第23屆學生法庭第一期間預算案。。】、23屆北大峽議字第46號【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法庭組織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條、第七條第二款修正案,敬請貴會審議,請查照。】兩案於本日議程第四項及第五項之間。
說明:
辦法:
納入本次議程於第一項之前。
決議:
全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提案及決議:
第一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41號
案由:
有關本會加入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和臺灣學生聯合會聯署聲明「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一案,提請貴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臺灣學生聯合會組織章程」施行法》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
辦法:
敬請貴會依法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全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二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42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會出差旅費報支辦法,提請貴會備查,請查照。
說明:
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會出差旅費報支辦法附件如下,請查照。
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備查。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林正奇議員提案擱置動議,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三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49號
案由:
擬修訂《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會組織辦法》第三條 ,提請討論。
說明:
依學權部實際運作情形,擴增業務範圍至「社會議題倡議」,以推行學權部未來擬舉辦之活動或欲撰寫之議題倡議貼文,以提升校內同學的權利意識,並促使同學關心公眾事務。
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四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48號
案由:
有關第23屆學生法庭第一期間預算案。
說明:
學生法庭第一期間總預算書,請貴會審查議決。
辦法:
請學生議會議決。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林安庭議員提案刪除第二科第二目、第二科第五目、第二科第七目,全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二、周瑜芳議員提案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
三、全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五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46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法庭組織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條、第七條第二款修正案,敬請貴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第四條第一項法官固定七名之規定囿於現狀難以實現,故提起修正予以刪除。
二、第四條第二項法官任期之起算為七月一日至隔年六月三十日,和章程第六五條第二項任命日期翌日起算一年有所牴觸,故提起修正予以刪除。
三、第五條首席法官之產生為法官互選,和章程第六八條第一項有所牴觸,故提起修正予以刪除。
四、現行條文第七條第二款首席法官出席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觀學校各項有關學生權益評斷機關,最終回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作成最後裁決,唯有學生對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裁決不服,始得提起行政訴願。故首席法官出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較出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更能體現學生自治司法機關參與學生權益評斷機關之影響力。以此提起第七條第二款修正為出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審查。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林正奇議員提案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
二、全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六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47號
案由: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臺灣學生聯合會組織章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一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第25條規定辦理。
辦法:
敬請大會依法通過並送交臺北校區學生會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林正奇議員提案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
二、全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七案
編號:
23屆北大峽議字第50號
案由:
有關第23屆三峽校區學生會第一期間追加預算案。
說明:
第一期間追加預算書包含學生會學權部、公關部及活動部期入及期出追加預算,請貴會審查議決。
辦法:
請學生議會議決。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陳致勳議員提案針對本案採包裹表決。
二、全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八案
編號:
案由:
有關《聲請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提請討論。
說明:
辦法: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葉宗諭議員提案《聲請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修正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二、同意票8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九案
編號:
案由:
有關《學生法庭統一解釋裁判聲請書》,提請討論。
說明:
針對學生自治會總會會長合法性提請學生法庭解釋。
辦法:
一、依《學生自治訴訟法》第40條提請學生法庭解釋。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周瑜芳議員提案《學生法庭統一解釋裁判聲請書》文字修正案。共識決照案通過。
二、同意票9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會務質詢
會務質詢詳見會議影音資料。
臨時動議事項:
一、陳致勳議員提案於今日審查23屆北大峽議字第50號,共識決照案通過。
二、賴意潔議員提案執行第2次常會之決議,於本次會議確認《聲請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
三、賴意潔議員提案執行第2次常會之決議,於本次會議確認《學生法庭統一解釋裁判聲請書》。
會議影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