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日前宣布,將352 項自付差額醫材訂立收費上限,八月開始,將近90%的醫材都得調降。健保署聲稱研擬過程與醫界充分溝通,然而此次受影響甚鉅的眼科學會公文卻表明學會不贊同這項政策,顯然與健保署所稱不符。健保署聲稱價格訂立標準為中位數最低者,先不論為何是取「最低」,實行後近90%的醫材必須調降,健保署訂立的價格顯然低於一般市價。健保署一面聲稱要多溝通,一面卻以「冤大頭」等字眼,企圖挑起醫病對立。我們認為這項政策若推行,將造成以下三點後果:
本來民眾可以藉由自付或實支實付等醫療保險來支付差額,以享受價位較高、品質更好的醫療,然而健保署設立收費上限後,超過上限的眾多醫療選項將被排除在外,民眾反而無法獲得更好的醫療品質,除非改選「全自費」醫療。但是健保署沒提的是,「全自費」連手術費、診療費、住院費等等,都需要自付,民眾負擔反而將會大幅增加,嚴重損害民眾醫療權益。
若訂定醫材價格上限,勢必令效果較好、收費較高的醫材廠商因不堪虧損、全自費市場太小,退出台灣市場。過去健保局壓低藥價,已造成許多國際大廠如「百憂解」及敗血症救命藥物「泰寧」等供應藥廠因為台灣市場效益低落,全面退出台灣,導致醫師空有醫術,卻無法提供患者原廠藥,只能選用效果較差、甚至副作用較大的學名藥,這才是真正讓民眾當了冤大頭。
承上,新醫材很多時候都伴隨著新技術,而新上市的產品往往價格較高,當這些醫材因為價格天花板選擇放棄台灣市場,相關科別醫師將無法接受最新的治療技術訓練,只能用過時的老方法醫治病人,將嚴重造成醫療倒退,白白糟蹋過去累積下來的先進醫療實力,實非病人之福。
健保是一個給予人民基本健康的照護政策本來就不可能、也不應該包山包海。我們在此鄭重呼籲,請健保署勿將自付差額醫材收費設立上限,還給民眾自由選擇醫療的權利。
連署發起人
姚欣宜 牙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