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頌仁系友
目的:為鼓勵及協助本系在校同學,由方頌仁系友(第15屆傑出校友)捐贈,設立本獎學金。
獎勵:
一、本系大學部二年級與三年級在學生。學業與研究表現優異者優先。
二、本獎學金每年共 36 萬元整。獲獎學生共四名,每人 9 萬元整。
三、本獎學金獲獎人於次一學年度每學期領取 4.5 萬元獎學金。 得獎人須於次一學年度間擔任至少 72 小時物理系必修課程或系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指定課程之助教工作。
目的:為鼓勵及協助本系在校同學,由上詮光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松福系友(第16屆傑出校友)捐贈,設立本獎學金。
獎勵:
一、 補助學生出國交流獎助(研修或實驗):每年 15 萬元整。獎助大學部、碩士生、 博士生各一名,每人 5 萬元整。
二、 補助學生出席國際會議:每年 5 萬元整。
三、 研究傑出獎助:每年 5 萬元整。獲獎學生共五名,每人 1 萬元整。
四、 清寒優秀學生獎助:每年 6 萬元整。成績優異(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 70 分以上,各科成績均及格)者,獲獎學生一名。凡獲獎者,由該系指派同學進行每週 3-5 小時公共服務為原則。
服務內容以擔任次一學期課程助教為優先。
目的:為獎助成績優秀且經濟有困境大學部(物理系/光電系)清寒學生(限中華民國國籍)。由張智年系友(第17屆傑出校友)捐贈設立
獎勵:每名每年 6 萬元,分兩學期發放,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覆領取。
名額:獎助學金每系以 2 名為限。
凡獲獎者,由該系指派同學進行每週 3-5 小時公共服務為原則。
劉全生前校長
目的:為鼓勵及協助本系在校同學,由劉全生前校長(在台復校第5任校長)捐贈,設立本獎學金。
獎勵:
一、學士班獎學金:成績優異(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 70 分以上,各科成績均及格),以女性學生優先。每學年每名 5 萬元整(分兩學期發放),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覆領取。
二、博士班大陸生參與強場物理與超快技術實驗室獎學金:1 名,共 15 萬元整,於進入實驗室後參與研究時每月領取 1 萬元整。
陳滌清 何崇媺
教授夫婦
目的:補助物理學系大學部與研究所成績優異學生,如在其他跨領域如工程、應用科學、人文、藝術,亦修畢一門或以上課程,且成績高於平均者,當優先考慮。
獎勵:
1.優秀學生獎助:限本系大學部二年級與三年級在學生申請,每人每年金額定為10萬元整,學業與研究表現優異者優先。學生成績特優者亦可由審查委員會甄選。凡獲獎者須於次一學年度間擔任至少72小時物理系必修課程或系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指定課程之助教工作。
2.補助學生出國交流獎助:由審查委員視出國事由及地點決定補助金額, 每位最多5萬元整。
3.補助學生出席國際會議:參與者需有發表論文,由審查委員視出國事由及地點決定補助金額, 每位最多10萬元整。
目的:為鼓勵及協助本系在校同學踴躍參與國際會議,由系友捐贈收入款項,設立本獎學金。
獎勵:
博士生補助原則:
一、 系上之補助以支助國科會及學校補助後差額為原則。
二、 參加會議須發表 Oral 或 poster。
三、 申請金額以新台幣 5 萬元為上限。
學士與碩士班補助原則:
一、 系上之補助以支助國科會及學校補助後差額為原則。
二、 申請學生已修習之必修科目成績均及格(重修及格即可),或已達
到畢業學分數要求,或曾有第一作者之論文發表。
三、 參加會議以 Oral 形式發表論文,上限為 5 萬元。
四、 參加會議以 Poster 形式發表論文,曾得過任何校外之研究性獎項(例如:年會壁報獎、國科會論文獎),同意補助上限為 3 萬元。
名額:本獎學金學生在學士班與碩士班修習期間至多申請一次。每年總補助金額不超過 30 萬元為原則。
目的:獎勵本校表現優異具特殊成就或服務熱忱的學生。
獎勵:每名新台幣兩萬元整,並頒發獎狀乙張。
名額:每學期六○名;一系(所)至多兩名(系所合一者分開計算)。在預算範圍內視狀況調整人數。
目的:鼓勵及延攬優秀且具有研究潛力學生就讀本校博士班。
名額:
一、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當年度核定名額而定。
二、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獎助學金:依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當學年度核定名額而定。
三、博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以 25 名為原則。
四、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依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當年度核定名額而定。
前項第一至三款以不兼領為原則;第四款與第一款不得兼領。
獎勵:
一、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依本校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辦法規定辦理。
二、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獎助學金:依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教育部提供每人每學年 20 萬元,合作企業之獎助金額依合作契約另訂之;校方另提供每人每月至少 5,000 元,核給 4 學年;於4學年內畢業者,獎助至畢業當月止。
三、博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
(一)由各系(所、學位學程)自以下二方案中擇一:
1. 每人每月至少 25,000 元,自入學(如指導教授選定為於資格考後者,則自指導教授選定)該學年起核給 4 學年。其中校方提供每月10,000 元,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指導教授提供至少每月15,000 元,指導教授應由其計畫經費提供至少 8,000 元。
2. 每人每月至少 4,000 元,自入學(如指導教授選定為於資格考後者,則自指導教授選定)該學年起核給 4 學年。其中校方提供每月4,000 元,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指導教授提供金額不受限制。
(二)獎助名額優先分配予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指導教授有提供配合款者,並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獲獎生於4學年內畢業者,獎助至畢業當月止。
四、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依本校辦理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目的:為鼓勵本校優秀學生就讀本校研究所碩士班。
獎勵: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經碩士班甄試、碩士班考試進入本校各系所就讀之碩一新生。大學前三年學業總成績名次列全班(組)人數前百分之十者,並在本校註冊入學之碩一新生,第一學期本校自動頒發每名三萬元獎學金。符合前項核獎標準者,如未註冊入學,其名額不再遞補。
目的:為鼓勵優秀學生進入本校學士班就讀。
獎勵:
對象:經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保送(推薦)或分發入學錄取進入本校各學系(班、組、學位學程)就讀之一年級新生。符合下面條件者:
一、以繁星推薦或申請入學錄取進入本校,且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該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下述任一組合級分和為全國前百分之一以內者:
1.(國文、英文、數學 B、社會)組合
2.(國文、英文、數學 A、自然)組合。
(二)以第一志願錄取者。
二、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含亞太數學、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經繁星推薦、申請入學、保送(推薦)或分發入學錄取進入本校任何學系(班、組、學位學程)就讀者。
三、以分發入學錄取進入本校,且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該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及分科測驗下述任一組合級分和為全國前百分之一以內者:
1. (國文、英文、公民與社會、數 B 或數乙)組合
2. (國文、英文、歷史、地理)組合
3. (國文、英文、數甲、物理、化學)組合
4. (國文、英文、數甲、化學、生物)組合
(二)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學系(班、組、學位學程)者。
獎勵:獎學金金額:符合前述任一款條件並在本校註冊入學之一年級新生,每名頒發獎學金五十萬元,其中第一學期本校自動頒發十萬元獎學金,其餘分五學期頒發,每學期八萬元,最多發放至三年級下學期止;但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未達全班前百分之十以內(含)者,則取消該學期及往後學期之得獎資格。
目的:為促進學術研究國際化及提昇國際競爭力。
獎勵:
對象:(一)新生:經院系所同意錄取之外籍生。
(二)舊生:
1.大學部外籍生於本校就讀累計學業平均成績 60 分以上。
2.研究所外籍生於本校就讀累計學業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
3.通過本校一門華語課程之成績及格證明或具華語文溝通能力證明(惟秋季班入學者,
於申請第一學年第二學期之獎助學金得不具此證明)。
獎勵:
(一)學雜費及學分費減免。
(二)獎助學金總額度大學部每人每月不超過新台幣 9,000 元為原則,碩士班每人每月不超過新台幣 15,000 元為原則、博士班每人每月不超過新台幣 51,000 元為原則,此項補助年限,自受獎起始學期算起,博士班至多 8 學期及碩士班至多 4 學期為原則。
電話:03-4227151分機65333/65300/65384/65338 傳真:03-4251175
地址:(320317)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Email: ncu5300@ncu.edu.tw
網站瀏覽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