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 113學年度第 1 學期已註冊之各校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相關系(科)之學生(包含研究生)均可代表該系所報名參加,不限於是否為系隊隊員。
二、非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相關系(科)之學生不予接受報名,如違規報名者,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三、不可跨系所學校報名,如違規報名者,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但主辦單位可為便於賽事進行視情況調整此項規定。
四、特殊體種選手:
1. 體資、體保、體優生須在報名時標示為體資、體保、體優生,若無標註遭檢舉屬實,取消該選手參賽資格。
2. 依據大專盃對體保生之定義,不論為專項體保生或者非專項體保生,只要選手身分為體保生,其選手所參與各項
比賽皆以體保生之選手為認定。體資生及體優生之認定同上述規則辦理。
3. 曾經入選過國家代表隊之選手也在此限制中。
4. 以隊為單位,報名名單內只能登記一名特殊體種選手。
5. 若報名時未登記特殊體種生,並於賽前、賽中、賽後發現經查證屬實者,適用槍手方案之罰則。
五、報名總表(各隊應有足夠之球員)
1. 男籃各隊下限 5 人,含替補人員上限 12 人。
2. 女籃各隊下限 5 人,含替補人員上限 12 人。
3. 混排各隊下限 6 人,含替補人員上限 12 人。
4. 羽球各隊下限 8 人,含替補人員上限 1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