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4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4款、第25條,苗栗縣苗栗市第12屆市長補選將於113年4月13日投開票。為將反賄選觀念,深入地方社區、鄰里,本署結合相關公私部門規劃辦理各項反賄選宣導措施,以貼近民眾生活經驗,提升公民社會責任之主軸,激發民眾拒絕賄選之決心,建立反賄共識,進而能勇於檢舉賄選,營造乾淨公平的選舉環境與風氣,達到選賢與能的目的。
Q1:買票的刑事責任?
A1: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投票行賄罪之刑度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Q2:賣票的刑事責任?
A2:一般民眾若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其他不正當利益而出賣選票,將觸犯刑法第143條之罪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Q3:何謂幽靈人口?
A3: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依刑法第146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也有處罰。
Q4:本次正副總統、立法委員選舉檢舉賄選最高獎金新臺幣多少錢?
A4:
檢舉苗栗縣苗栗市市長候選人賄選者---最高獎金新臺幣200萬元。
檢舉上述候選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之姻親或設立競選辦事處之負責人賄選者---最高獎金新臺幣100萬元。
檢舉上述以外之人賄選---最高獎金新臺幣50萬元。
Q5:抓賄五部曲。
A5:
接:接近賄選候選人或其樁腳。
保:保存賄選之人、事、時、地、物的證據。
打:撥打檢舉電話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
訴:檢察官起訴就領1/4獎金,一審判決有罪,再領1/4獎金。
搞定:判決有罪確定,領取全額獎金。
Q6:檢舉賄選要注意什麼?
A6:
【人】-是什麼人。
【事】-向誰買票及如何買票。
【時】-在什麼時候。
【地】-在什麼地點。
【物】-用現金或什麼物品賄選。
Q7:反賄選檢舉電話為何?
A7:0800-024-099 撥通後再按4
(24小時免費電話,服務久久。)
或電話給110向警察局報案。
Q8:賄選行為有哪些?
A8: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涉有賄選罪嫌。下列行為是否構成賄選,仍應由承辦檢察官視具體個案情形審慎依法認定之。
現金財物:提供「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或其他名目之現金、票據、禮券、提貨單或其他有價證券。
物品:提供具有經濟價值之日常用品,如電鍋、熱水瓶、收音機等。
獎品:假借摸彩或有獎徵答名義,提供獎品。
旅遊: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國內外觀光遊覽活動提供國內遊覽車旅遊。
招待:招待至舞廳、酒廊、歌廳或其他娛樂場所消費。
餐券:販賣餐券,並期約於候選人當選後兌換餐券面額數倍之金錢。
餐飲: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或提供流水席(辦桌)。
就業:提供或介紹工作機會、或良好職位。
免除:免除債務。
彩券:贈送樂透、大樂透、刮刮樂等公益彩券。
建設經費:假借核撥經費名義,提供縣市、鄉鎮或村里等地方政府建設經費。
賭博:聚眾賭博,並期約於候選人當選後贏得數倍賭金。
捐助:假借捐助名義,提供廟宇、同鄉會或其他機構、團體等服裝、活動用品經費。
收購:收購身分證。
交通:提供往返居所地與投票地之交通工具。
獎金:增加薪資或工作獎金。
代繳:代繳稅款或各種違規罰款。
其他:行求、期約或交付其他類型賄賂或不正利益。
Q9:本次苗栗縣苗栗市市長補選選舉之投票日期?
A9:中華民國113年4月13日(星期六)。
Q10:自92年至111年底已發出檢舉賄選獎金共11億9754萬7500元。
A10:
檢察官起訴就領1/4獎金。
一審或二審判決有罪,再領1/4獎金。
判決有罪確定,領取全額獎金。
檢舉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者---最高獎金新臺幣1500萬元。
檢舉立法委員候選人賄選者---最高獎金新臺幣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