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羅聯邦共和國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貓羅聯邦共和國領域內違反本法者,適用本法。
第三條
本法規定之命令應以msg/DC公告之。
第四條
除左列之情形外,如違反本法,罰之
壹、依法令之行為
貳、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之行為
參、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第五條
刑之種類如左:
壹、禁言
貳、刪除貼文/留言
參、開啟違反者的貼文審查
肆、驅逐
伍、警告
第六條
經依本法處罰執行完畢,一個月內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得加重處罰。
第七條
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第八條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逾一個月未執行者,不得執行。
第九條
若共犯不知情違反本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十條
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但其處罰以警告為限。
第二章 罪與刑責
--妨害安寧秩序--
第十一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禁言三日
壹、
一、以言語或行動挑動或煽動仇恨造成其他國民受損者
二、受損之定義為心理及聲譽明顯遭到他人攻擊或謠言中傷者
貳、
參、以普遍認為不當言詞咒罵其他國民者
肆、以未證實或不確定之科學相關言論誤導其他國民者
伍、以宗教迷信等不確定之事件或事實蠱惑或誤導其他國民者
第十二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刪除貼文/留言
壹、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貳、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國家安全者。
--妨害善良風俗--
第十三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禁言七日,並刪除該項貼文/留言
壹、以猥褻淫穢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使之感到受侵犯者。
貳、無正當理由散播色圖,經勸導仍不聽禁止者。
一、色圖定義: 圖源標有 R-18之圖片,或者有裸露胸部、臀部或性器官有關之圖片
二、NSFW頻道不適用本條規範
參、未經允許於非宣傳頻道放置其他非本國伺服器連結或以文字宣傳其他網路社群者
肆、於國內執行任何涉及真實貨幣或實物之轉換、交易、贈與之行為且與國家無關者。
伍、於公共場所唱演淫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技藝者。
--妨害公務--
第十四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刪除貼文/留言
壹、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侮辱公署罪--
第十五條
--副則--
第十六條
法院受理違反本法案件,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第十七條
違反本法案件處理辦法,由內務部定之。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