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this site
Embedded Files
Skip to main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貓羅聯邦共和國
首頁
政務院
總統府
總統府公報
行憲後歷任總統
總務省
總務省公告
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舉資料庫
外務省
外交狀態
外務省公告
領事事務局
法務省
法規資料庫
法務省公告
文部科學省
公國自治區
國會
會議記錄
最高裁判所
下級裁判所
彈劾法庭
憲法法庭
貓羅聯邦共和國
首頁
政務院
總統府
總統府公報
行憲後歷任總統
總務省
總務省公告
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舉資料庫
外務省
外交狀態
外務省公告
領事事務局
法務省
法規資料庫
法務省公告
文部科學省
公國自治區
國會
會議記錄
最高裁判所
下級裁判所
彈劾法庭
憲法法庭
More
首頁
政務院
總統府
總統府公報
行憲後歷任總統
總務省
總務省公告
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舉資料庫
外務省
外交狀態
外務省公告
領事事務局
法務省
法規資料庫
法務省公告
文部科學省
公國自治區
國會
會議記錄
最高裁判所
下級裁判所
彈劾法庭
憲法法庭
委員選罷法
第九條
執委任期為三個月,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
七 於我國境內或境外曾執行符合刑法第9條顛覆社群罪(不限於本國社群)之行為者。
(2024年7月26日 總統令
修正
)
Google Sites
Report abuse
Page details
Page updated
Google Sites
Report ab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