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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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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明台高中

學生社團

組織章程(通式)

明台高中 學生社團組織章程(通式)

本章程依據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之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社為台中市 明台高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團

第二條 社團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社團目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社社員以學年制,經一年不再申請加入時,其社員資格自然消除。社員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社員會議主

要功能是聘任社團指導老師、選舉(罷免)社團幹部、審核學年企劃書、制定社團章則,審核社團經費運

用。社員入社得繳交社費新台幣 __________元,金額由社員會議決議。

第五條 本社聘任________________為指導老師。(請指導老師簽名)

第六條 本社得設社長一名,下可設副社長,活動組長,總務組長等幹部,經全體社員選任,任期一年,如無法勝任

者,得開會更替。各社團幹部可依社團性質作調整。

第七條 幹部執掌

編碼 職稱 職掌

001 社 長 統理社團一切事務,對外代表社團,參加社團社長幹部訓練、社聯會及其他社團聯席

活動;對內負責召開社員會議及幹部會議,為當然主席。

002 副 社 長 協助社長處理全社事宜、社員出缺席之掌控,社長缺席時,代理社長統理社務。

004 活動組長 對內負責社員之聯繫、召開幹部會議、對外負責與其他社團之聯繫溝通,並負責拍照

或攝影及其整理。

006 總務組長 負責社費及經費收支情形,於社員會議公告,並應於期末最後一次社團活動後的一週

內,將帳目製作一式3份,經由社長及指導老師簽名確認後,送交學務處審核,一份留

交學務處存查,一份社團存參,一份公告週知社員。

第八條 社長得視實際需要派任若干幹部協助工作之推行,惟以不超過七人為限。

第九條 本社設有二種會議:

(一)社員大會,為社團最高權利機構,社團一切重大事項須經大會討論通過後方得實施。

(二)本社社員均有參加社員大會,遵守大會決議事項之義務,及參與社團一切活動之權利。

第十條 本社社務如發生糾紛不能解決,呈報社團活動組辦理,社員若違反規定得依法(校規)處理。

第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悉遵學校規定辦理。

本社組織章則經社員會議通過,陳請學務處 社團活動組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其他事項請參照 明台高中社團活動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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