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思會所場地租借辦法
坐落於烏日,鄰近高鐵、交通方便,舒適的環境與獨立空間,附設餐廳與住宿服務,提供您優質的多功能場地為您活動品質加分,適合舉行各類型講座、課程、會議!
室外露臺
空間A
空間B
空間C
場地設備
投影機及螢幕
無線麥克風
音響設備
白板
桌子、椅子
無線網路
注意事項
假日包含週六、週日、例假日。
每時段前後另附半小時場佈及退場。
若欲租借時段為非營業時間,可來電詢問配合您調整。
攜帶大量餐點內用,垃圾請自行處理,若場地未復原需加收1,000元清潔費/場。
共生宅會員/長住戶租借可享八折優惠。
Ø 場地規範:
一、使用範圍僅限已申請之場地。
二、如需於申請場地外之牆面張貼海報等宣傳物須經管理中心管理單位同意,並限用布膠或3M膠帶。
三、使用保管設施、設備如有損壞應負責修繕或主動通知管理中心辦理,場所之借用於借用期間,因人為損壞場地設施、設備,應負責照價賠償。
四、申請人應依租賃用途而使用租借場地,保持場地清潔,並於租期屆滿時回復原狀,包含桌椅排列、移除膠帶殘膠、各告示指示牌拆卸、場地整潔(含垃圾、廚餘清除)、各借用器材之歸還。管理中心所屬桌椅、投影機、投影布幕、無線麥克風、移動式音響等設備,如因申請人疏失致有任何損毀或故障,申請人應負責照價賠償或修復。如未按時拆除並回復原狀,任由管理中心全權處理,留置物概視同廢棄物,申請人不得異議,所產生之拆除與清潔等相關費用,管理中心得逕自申請人保證金中扣抵。如保證金不足以扣抵,申請人須於14個工作日內支付補足。
五、為使本活動順利進行,申請人需自行編置本租借承辦負責人員,負責總理場地租借及相關協調及執行事宜。若當天需臨時借用其他器材,須主動告知現場工作人員,經現場人員評估後,並依規定填寫借用登記表方可借用。
六、申請人如遲延返還租借場地,每遲延一日,應依本租約租金總額5%計算罰款,管理中心並得自保證金中逕予扣抵,申請人不得有異議。如保證金不足以扣抵,申請人須於合約結束日14個工作日內支付補足。
七、管理中心若需場地佈置或借用其他非約定之物品應事先徵求申請人同意。
八、租用場地期間,負有妥善使用及保管場地之責任,若造成公共災害,或第三人之生命、財產之受有損害者,或管理中心設備、名譽遭受損害時,概與管理中心無涉並申請人須負賠償責任。
九、申請人應依本租約及其他契約文件規定之租賃目的與用途使用租借場地,且不得有違反法令或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情事。申請人如違反上列情形,管理中心得隨時終止本租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十、除事前取得管理中心書面同意外,申請人不得將租借場地轉租、轉借或以任何方式交付第三人使用,如違反上列情形,管理中心得隨時終止本租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十一、 本人同意合勤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得於合理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本資料, 以提供使用者與該單位相關資訊或服務並遵守場地使用規範,如超過場地租用時段、影響其他客戶等行為經勸導而為未改善,場地租借管理中心有權終止活動進行。
十二、 本人同意確實遵守合勤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場地租借辦法 (如附件)。
十三、 與申請時所檢附之使用計畫書所載使用事項不符
十四、 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接、改電源線路或擅用電器設備。
十五、 本場地一律嚴禁使用危險物品(如易燃物,包含拉炮彩帶與使用機器或人工噴灑玉米粉、麵粉白粉、奶粉、染料可燃性細微粉末粉塵、蠟燭、乾冰等危害公共危險物)、吸菸、毒品以及賭博等違反法令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行為。違者將直接取消使用權利,如有任何法律責任,須由場地使用者自行負責。
十六、 禁止攜帶寵物(導盲犬不在此限)、
十七、 如遇颱風、地震等人為不可抗拒因素,依照臺中市政府相關機關規定休館,如申請人仍須舉行活動,當日場地費用將需加收50%費用。
十八、 活動期間請自行保管物品,本中心恕不負任何保管賠償責任,物品如有損失及傷害,則由租借單位自行負責
Ø 場地取消或變更
一、取消:如遇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或不可抗力原因,例如:天災、事變、戰爭、嚴重傳染疾病、法令禁止或限制、主要活動參與者死亡、重病、臨時意外事故或主要設備故障…等原因,導致活動無法如期進行者,申請人得與管理中心協調變更時間。如雙方協商同意解約,相關已繳費用由管理中心無息退還,但已發生之其他費用仍須由申請人負擔。
二、變更:除前項原因外,如申請人擬變更活動計劃取消合約或要求另議檔期,例如:租用場次增減、租借標的變更、活動形式、內容變更… 等,須於租用日十五日前(含租用日當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請,若申請人未依前述規定於七個日前提出,管理中心得沒收場地保證金或視情況停止租用。若因管理中心之故無法借出或必須暫停申請人之使用權時,管理中心有權保留場地,相關已繳費用由管理中心無息退還,已發生之其他費用經評估於合理範圍內由管理中心負擔。
三、如甲申請人無法達成解約協議,則需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取消通知於租賃日前14日送達管理中心者,沒收保證金。
2. 取消通知於租賃日前7-13日送達管理中心者,沒收保證金及50%租金總額。
3. 取消通知於租賃日前不足7日內送達管理中心者,沒收保證金及100%租金總額。
四、申請人如欲取消活動、變更或解約,皆須向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需負責通知所有參加者,並於相關網站或媒體公告,取消或解約理由將作為申請人未來申請案審核評估之考量。如因申請人取消或解約致造成管理中心名譽受損或其他損害,申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Ø 場地保留與繳款須知
1. 請於電話預訂後一週內填具「場地租借申請表」回傳及繳付訂金,逾期依候補優先順序轉租。
2. 收到管理中心回覆申請結果後,申請人須於活動開始15日以前繳清相關費用,並將繳款證明回傳管理中心,經確認無誤後申請方為有效。未依期限繳費者,管理中心得取消暫時保留之場地。
3. 若需預開收據,或因特殊情況必須於活動結束後方能繳款者,請事先洽詢。最遲應於活動日結束後30日內完成付款。
4. 繳款方式:
(1)轉帳匯款:請匯入「合作金庫中港分行(006)5171-717-624898,戶名:合勤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若有備註欄請註明「場地費及訂單編號」以便查帳。轉帳完成後,務必來電管理中心。
(2)至本管理中心繳款:請先來電連繫管理人員,於繳費完成當場開立收據。
5. 訂單取消與退費:
(1)繳費前取消訂單,請及早來電/來信告知,以利管理中心將場地再釋出予其他申請人使用。
(2)繳費後取消訂單:
A. 活動日15天前(不含活動日)取消,已繳費用全額無息退還。
B. 活動日前15天內取消,退還70%場地使用費,人員加班費全額無息退還。
C. 如係因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訂單,所有已繳費用全額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