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辦法

計畫名稱|

      • 老屋新溫度-彰化縣鹿港鎮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計畫

計畫緣起|

      • 鹿港擁有自清代的商港貿易到日本時代市區改正所留下的各式建築。而彰化縣政府獲得文化部核定補助「千帆入港-再造鹿港歷史現場」專案計畫,避免資源重複,鹿港地區的老屋修繕補助部分,將由該專案計畫給予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經費,並在107年訂定《彰化縣文化局辦理彰化縣鹿港鎮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實施要點》,另本計畫經費來源為文化部,如補助經費用罄,本計畫即終止。
      • 自「彰化縣鹿港鎮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計畫」開始迄今,已核定小型修繕類 19件,文化經營類 4件。老屋就像生活中的博物館,不同的建造時期有著不同的特色表現,也帶著當時的時代背景故事,期待透過此計畫搭建起老屋修復及永續經營的平台,更進一步喚起大家對於老屋的時代記憶、凝聚認同感,藉由不同的使用方式賦予老屋新的溫度。

徵件時間|

      • 即日開跑至 2020/09/30 止

申請資格|

      • 建物位在彰化縣鹿港鎮
      • 民國 60年 (西元 1971年) 前興建完成
      • 具有歷史、文化保存再生價值者

申請對象|

      • 歷史老屋或其土地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 各基金會、文史工作室、公私立法人、團體或教育學術單位

徵件類型|

      • 小型修繕類:歷史老屋建物之本體修繕
      • 文化經營類:於歷史老屋從事有助於提升在地生活、文化藝術或傳統技藝等相關事項

補助經費|

      • 小型修繕類
          • 補助修繕經費以不超過50%為原則,最高新台幣 60萬元。
          • 若同意修繕後無償提供文化局經營使用五年者,補助修繕經費50%-70%,最高新台幣 90萬元。
          • 實際補助金額為完工後結算總工程金額按核定補助比例計算。
      • 文化經營類
          • 補助承租人租金補貼每月最高新台幣 8000元。

補助原則|

      • 小型修繕類
          • 已獲核定補助之案件,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補助。
          • 以恢復老屋原貌之工項為原則,如:結構補強、屋頂防水、內部地坪整修、天花板裝修、內部牆面裝修、內部地坪裝修及必要機電設施等,並可包含規劃設計費用。
          • 不含裝潢、新建、改建、擴建。
          • 修繕完成後需提供給公眾使用、參觀或消費,3年內不得改變公眾使用目的,應保存老屋原有形貌至少 5年,不得有損毀老屋完整、遮蓋老屋外貌與觀覽通道之營建行為,不因所有權轉移影響。
      • 文化經營類
          • 以年度為單位,得連續申請。

申請具備文件|(下載頁面)

      • 小型修繕類
          • 申請書
          • 切結書
          • 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個人:身分證影本 / 公司、法人、團體: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建物權利證明文件(如:房屋稅籍證明書、建物登記謄本)
          • 土地(地號全部)登記謄本 (近 3個月內核發)
          • 所有權人同意書(申請人為產權全部持份者免附)
          • 建物合法範圍證明文件
          • 老屋修繕活化計畫書
      • 文化經營類
          • 申請書
          • 切結書
          • 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個人:身分證影本 / 公司、法人、團體: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建物權利證明文件(如:房屋稅籍證明書、建物登記謄本)
          • 租賃契約影本
          • 文化經營計畫書

計畫書內容架構應該要有哪些東西?

      • 小型修繕類
          • 基地位置圖(含可佐證建物坐落地號的資料,如:測套繪圖或土地複丈成果圖等)、現況圖、照片
          • 建築物完成年代文件,如:房屋稅籍證明書、水電設表證明、戶口遷出入證明、航照圖等
          • 建築物特色及保存項目事由
          • 修繕規劃圖說。如:位置圖、平面配置圖、立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大樣圖及詳圖。(圖面應清楚標示修繕部分之尺寸、構造、材質及色彩等)
          • 經費概算表
          • 實施期程(工程施工工期進度表)
          • 再利用規劃,包含公益性開放計劃
          • 其他申請補助計畫有關之資料(如:申請人不克親自送件、出席會議等,應出具委託證明書)
      • 文化經營類
          • 基地位置圖、現況圖、照片
          • 建築物完成年代文件,如:房屋稅籍證明書、水電設表證明、戶口遷出入證明、航照圖等
          • 活化經營管理計畫書圖內容
          • 經費概算表
          • 實施期程
          • 其他申請補助計畫有關之資料(如:申請人不克親自送件、出席會議等,應出具委託證明書)

審查程序

      • 初審-資格文件書面資料審查
      • 現勘-申請人需會同文化局進行現勘,另函通知是否進入複審
      • 複審-申請人需到場簡報答詢
      • 核定-依計畫書內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