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活我自己決定
什麼是意定監護?
意定監護是由自己決定自己監護人是誰,在你失去行為能力後:如失智、中風等,讓監護人依照自己的意願去執行,執行的內容可包括:
醫療行為 例如:出現重大疾病時,必須執行安寧療護。
照護方式 例如:指定某家安養機構或是只在家安養。
財產處分 例如:基金的利息用來支付日常生活費。
意定監護的執行
受任的監護人不單單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指定多位監護人,並且指配每位監護人不同的權責。
例如: 王叔叔育有三名子女,名下財產有:一戶不動產、股票基金價值約三百萬、現金五百萬。
他在意定監護契約中分別指派三名子女管理他的財產:
1.大兒子負責管理股票與基金,並限制不能隨意買賣:每年股利與利息拿來支付王叔叔的日常生活開銷、醫療費用。
2.二女兒負責不動產的出租:扣除掉每年不動產的維護後,剩餘的租金也投入到王叔叔的日常花費中
3.小兒子負責管理現金:在王叔叔的日常花費與醫療有短缺或是有額外花費時,由小兒子管理支出。
4.至於王叔叔受照護或醫療行為之辦理,則可推派監護人一人為代表,由指派之監護人進行相關契約之簽署、費用支付等相關事宜,亦得約定由全體監護人共同為之。
辦理意定監護的流程與費用
意定監護契約的訂立,須要走公證的行程:
委託人與所有監護人簽署意定監護契約,並一同到民間或法院公證人辦事處進行公證,讓意定監護契約可以由第三公證人留底,也讓意定監護契約效力及權益更加確保。
相關費用:
1.意定監護人的報酬:雙方協議
2.意定契約委由律師訂立並審查:行情價約8000到15000元 (依複雜度而定)
3.公證費
3.1如果未約定受任人報酬,公證費用新台幣1000元
3.2有約定受任人報酬,則以下列標準收費:
請求就法律行為或涉及私權之事實作成公證書者,其費用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下列標準收取之:
一、二十萬元以下者,一千元。
二、逾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二千元。
三、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者,三千元。
四、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四千元。
五、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五千元。
六、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六千元。
七、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二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八、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